长春君安医院超范围执业等案
长春君安医院超范围执业、未按规定告知患者替代医疗方案。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3000元。
长春阳光妇科医院
乳腺钼靶超出批准范围
从事放射诊疗工作案
长春阳光妇科医院乳腺钼靶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罚款3000元整。
长春中妍美容医院
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
安全管理制度等案
长春中妍美容医院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使用过期检验试剂。违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条,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九)项。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
来源丨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编辑丨士达
审核丨李壮 桂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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