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南漳县综合执法应急用车保障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驾驶员5名。

一、资格条件

1、具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驾驶技术熟练,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具有基本的汽修常识及相关技能;

3、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无重大及传染性疾病;

5、退伍军人优先(凭军队或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退伍等证明在理论测试总成绩中一次性加3分);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

7、持“B1”型驾照的在理论测试总成绩中一次性加2分;

8、持“C1”型及以上有效驾照,具有五年以上驾龄并连续从事驾驶工作3年以上。

二、薪酬待遇

试用期间月工资1800元。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后月工资2300元左右,按国家政策缴纳社保,年终按政策标准适度发放实绩考核奖励工资。

三、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1年10月8日至10月15日。

(二)报名地址:南漳县综合执法应急用车保障中心(南漳县政府院内),咨询电话:15971007130、07105236866。

(三)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于2021年10月18日下午2:30至17:00前到县综合执法应急用车保障中心领取准考证。

(四)报名方式:应聘者应携带下列资料到县综合执法应急用车保障中心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四、考试(一)理论测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理论测试合格人员进入驾驶技能测试。

(二)驾驶技能测试:主要测试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驾驶技能测试合格的进入面试。

(三)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及对招聘职位的适应程度。

最后按理论测试成绩40%、驾驶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2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

五、公示、试用、聘用

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予以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发放基础工资。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及县综合执法应急用车保障中心相关制度予以解除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与县综合执法应急用车保障中心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不具有国家正式职工编制。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根据单位工作需要及驾驶员本人工作表现确定续签合同或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聘用期间,聘用人员工资严格按照协议工资标准发放,缴纳养老金、医保金和失业险。

附件:

1、招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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