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冯锴

10月12日,我市召开《菏泽市养犬管理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制定的基本情况、主要内容等情况,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支队、市城管局执法支队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

适用范围:城市建成区

市公安局二级高级警长、治安支队长王怀北介绍了《条例》的主要内容。

王怀北介绍,《条例》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积极倡导市民依法依规养犬,培养安全文明养犬习惯。《条例》共五章二十七条,主要从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政府及部门职责、犬只免疫与登记、烈性犬与大型犬禁养、收容与救助、养犬行为规范、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据介绍,本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犬只的饲养、经营、诊疗以及相关管理活动,均适用本《条例》。各县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将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划定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市、县区人民政府将加强对养犬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养犬管理协调工作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将引导和督促养犬人履行免疫和登记等义务,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养犬日常管理工作,及时调解因养犬引起的纠纷。

多部门参与管理

据介绍,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养犬登记,建立养犬管理信息系统,捕捉流浪犬只,捕杀狂犬和正在伤人的犬只,查处无证养犬、遛犬不束牵引带等违法行为。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城市公园、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设置犬只禁入标识,查处携带犬只出户不即时清除犬只粪便等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犬只免疫,监管犬只诊疗机构,对狂犬、疫犬、无主犬尸无害化处理,监测、预防、控制犬只疫情,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提供疫情信息。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预防狂犬病知识宣传,人患狂犬病疫情的监测、诊疗,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运输、储存、使用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养犬管理工作。

民政、财政、文化和旅游、行政审批服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此外,新闻媒体将加强对文明养犬知识的公益宣传;同时,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组织参与养犬管理活动,制定行业规范,开展宣传教育;鼓励志愿者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参与养犬宣传教育和监督活动。

无证养犬、饲养烈性犬等行为将被处罚

王怀北介绍,《条例》法律责任共3条,综合运用了经济、司法和行政等手段,明确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条例》第十条规定实行养犬登记制度,不按照规定办理养犬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每只二百元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每只一千元罚款。不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或者不按照规定补办、变更、注销养犬登记证、补办犬只标识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每只五百元罚款。

《条例》第十条规定实行烈性犬和大型犬禁养制度,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每只二千元罚款。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养犬人携带犬只出户应当随身携带犬只粪便清理器具,即时清除犬只粪便,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罚款。

遛犬要遵守这些规定

王怀北介绍,养犬人携带犬只出户应当在犬只颈部佩戴犬只标识牌;为犬只束牵引带,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一点五米,主动避让他人;随身携带犬只粪便清理器具,即时清除犬只粪便;在楼道、电梯及其他拥挤场所采取怀抱犬只、装入犬袋犬笼或者为犬只佩戴嘴罩并收紧牵引带等措施。

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机关办公区、医院、幼儿园、学校、体育场馆、商场、超市、农贸(集贸、批发)市场、宾馆、饭店、博物馆、展览馆、青少年宫、音乐厅、图书馆、影剧院、候车(机、船)室等公共场所;禁止携带犬只乘坐公共汽车、电车、有轨车辆等公共交通工具;携带犬只乘坐出租车的,应当征得出租车驾驶员的同意;盲人携带导盲犬或者肢体重度残疾人携带扶助犬的,不受本条规定限制。

明年3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菏泽市养犬管理条例》已于今年8月19日经菏泽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于9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市司法局副局长潘守康表示,近年来,养犬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不规范、不文明养犬行为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和群众生活,存在犬只伤人、防疫落实不到位易传播传染性疾病等安全隐患,同时由于养犬引发的打架斗殴等恶性事件和邻里投诉警情也日益增多。为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亟需出台《菏泽市养犬管理条例》。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孔祥伟介绍,《条例》一方面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设定法律责任,督促养犬人规范养犬。在地方性法规权限范围内,结合我市较为突出的养犬不规范现象,制定较为适宜的罚则。另一方面通过明确具体的养犬规范,充分发挥法规的教育引导功能,帮助养犬人提高文明养犬意识。

下步,相关部门及新闻媒体将通过多种途径对《条例》内容进行广泛宣传,涉及到的有关部门将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及时制定配套制度;市人大常委会将密切关注《条例》的执行情况,选择适当时机,依法督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