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延安,大二学生强奸女同学后,一审被判四年,二审被裁定发回重审。去年7月17日20时,强某与女同学白某相约吃饭,饭后,二人与强某朋友乔某一起喝酒。期间,白某主动提出到其好友李某所工作的酒吧喝酒。在酒吧喝酒期间,乔某因有事,先离开。

次日凌晨2时许,饮酒结束后,李某让强某送白某回家。到达后,二人继续喝酒聊天至5时。期间,强某为了能够更长时间与白某相处,发信息告诉李某,让其今晚晚点回或者不要回,李某同意。

再次饮酒结束后,白某要求强某离开,强某称天亮才走。之后,醉酒后的白某入睡。后强某趁白某醉酒昏睡时,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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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某醒来后报警,报警后白某曾割腕自杀,后被李某送院治疗。今年1月14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认定强某构成强奸,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强某不服,提出上诉后。目前,该案已被中院裁定“事实不清,发回重审”。(来源:新京报)

以身说法:

大家千万不要以为“事实不清,发回重审”,就代表强某就一定是无罪。实则不然,重审,依然认定有罪的,在实务中是很常见的。而且从新闻中披露的细节来看,强某构成强奸罪的机率很大。

根据刑法规定,在没征得女方同意的情况下,趁其醉酒昏睡无意识不会抗拒时,与之发生性关系的,构成强奸罪,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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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到本案,白某在入睡前,就要求过强某离开,证明白某不同意强某留宿,也就是说,白某不会同意与强某发生性关系。然而,强某趁白某醉酒入睡后,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在法律上,这是典型使用“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

再者,白某发现被强奸后,第一时间报警,且在报警后感到羞愧后割腕自杀。因此,只要有证据证明二人发生过性关系,且有监控录像和多人证明白某当晚曾大量饮酒并导致醉酒,或者当时就检验了白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能够证明其醉酒。个人认为,强某毫无疑问,构成强奸。

当然,以上分析是依据新闻中所披露的案情予以分析的。具体要根据案发时的真实情况,才能得出最后结论。

最后,个人认为,白某亦有不妥之处。作为一名女学生,一晚上转碾三处大量饮酒,并导致自己醉酒。这是一个大学生该做的事?虽然,这并不能成为强某犯罪的理由,但值得大家深思!

大家认为,强某最终会怎么处罚?欢迎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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