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吉林市教育局网站消息,日前,吉林市教育局在官网全文发布了关于《吉林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网上征求意见的通告,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2日。
吉林市教育局在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学员合法权益,必须全部使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同时,吉林市教育局在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要求,校外培训机构收费项目与标准在办学场所、网站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于培训服务前向学员明示。收费周期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且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60课时(小时)的费用。预收费收取时间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且不得超过本门科目剩余20课时(小时)收取费用。
此外,吉林市教育局在征求意见稿中明确禁止校外培训机构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机构不得诱导其他年龄段学员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费用。
如学员在课程开始前提出退费的,机构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所有费用。如学员在课程开始后提出退费要求的,应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扣除相应费用,其余费用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
值得关注的是,吉林市教育局在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要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学员培训费的,须采用银行存管模式开展资金监管,机构应将必要的交易信息提供至存管银行。存管资金拨付须与授课进度同步、同比例。机构授课完成并经学员确认同意,存管银行应于5日内完成资金拨付;机构授课完成且履行告知义务后,学员超过15日未确认的,存管银行视为确认同意,履行资金拨付。
如机构不配合资金监管的,由教育部门责令整改,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将移交执法部门调查处理,并依法依规实施信用公示。对学员权益造成损害的,机构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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