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原县人民政府发布了今年以来土地征收启动,第6号、第7号、第8号、第9号公告,涉及以下建设用地需要。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北外环以南、笃马河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原县德原街道马庄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北外环以南、笃马河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原县德原街道荆庄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北外环以南、笃马河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原县德原街道荆庄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省道323以东、北二环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原县德原街道东仓村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5位置范围:平恩公路以北、军仓社区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原县龙门街道郑家仓村
用途:供燃气用地
地块6-7位置范围:马洪干渠以南、光明东街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原县德原街道大万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8-9位置范围:马洪干渠以南、光明东街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原县德原街道大万村、小万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10位置范围:马洪干渠以南、光明东街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原县德原街道荆庄村、大万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11-13位置范围:马洪干渠以南、光明东街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原县德原街道大万村、小万村
用途:工业气用地
地块14位置范围:平安大街以北、仁和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原县德原街道小宋村
用途:商服住宅用地
地块15-17位置范围:兴原大街以南、金河源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原县龙门街道巩庄村、大朱村、南街村、糖坊张村
用途:住宅用地
以上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凡本公告后,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平原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平原县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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