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胡云律师团队编辑整理(胡云: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执业二十年,长期专注于重特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及代理。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网络新型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辩护及代理)

非法持有毒品,是指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0年12月28日《关于禁毒的决定》中规定的犯罪。主要特征是:

1、犯罪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秩序和公众的健康。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具有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即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持有毒品。根据上述禁毒决定的规定,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海洛因1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鸦片、海洛因或者其他毒品而故意非法持有。

4、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四川省非法持有毒品罪最新立案量刑标准

一、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同上),刑期三年以下。

二、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情节严重”,刑期三年至七年。:

1、在戒毒场所、监管场所非法持有毒品的;

2、利用、教唆未成年人非法持有毒品的;

3、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持有毒品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非法持有“毒品数量大”(同上),刑期七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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