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疫情防控第246场例行新闻发布会、央视网
10月24日,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246场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卫生健康监督所所长李亚京通报,为进一步加强诊所、门诊部等小型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落细,筑牢本市基层医疗卫生疫情防控网底,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的工作部署,市、区卫生健康监督机构以四不两直、现场执法等形式,持续对小型医疗机构开展督导检查。
基层医疗机构 5项防疫漏洞值得注意
在此次监督检查中发现,基层医疗机构主要存在以下5方面问题,这些错误也值得其他基层医生注意:
5方面问题
一是未在明显位置张贴不接诊发热等11类症状患者就医提示,未及时更新中高风险地区名单。
二是预检分诊存在空岗现象,未严格落实就诊人员测温验码、流行病学史询问和11类相关症状筛查登记,就诊患者登记信息内容不完整。
三是未严格落实全体工作人员定期核酸检测及全员每日健康监测要求。
四是未及时更新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处置流程、培训考核、应急演练等工作。
五是未按要求建立院感防控巡查整改制度和问题台账,未按要求进行定期巡查、自查自纠等。
基层医疗机构做到“四不得”
同时,基层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到“四不得”:
四不得
一是对于预检分诊筛查出的发热患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放任其自行离开或引导其自行到发热门诊就诊。
二是不得常规接诊发热、腹泻、咽痛等11类症状患者。
三是因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力被责令停业整改的单位,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复查同意,不得擅自恢复诊疗活动。
四是不得以任何欺诈行为或手段获取工作人员核酸检测阴性或疫苗接种报告。
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行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药店对于发热症状的人员,停止销售“四类药品”
面对北京市目前严峻复杂的疫情形势,北京市对进入药店有发热症状的购药人员停止销售“四类药品”,包括退烧、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类药品。这“四类药品”的主要针对发热、咳嗽、乏力等,这些症状和新冠肺炎病毒引起的初期症状相似。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督促指导全市药店在店面张贴“新冠肺炎11种症状及附近发热门诊地址”提示,引导出现相关症状人员及时到发热门诊就医。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福义:对购买“四类药品”人员,全市药店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做好销售实名登记,确保登记信息完整、真实、准确、可追溯,并及时向区政府指定的疫情防控部门上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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