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程序目的

制定本程序的目的是使本公司各项工程变更在受控状态下进行,以提高生产效率和确保产品品质,并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文件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产品图纸、工艺文件的修改、物料使用、现场异常处理及工装等方面的变更。

3. 定义

3.1 工程变更:因需要而对公司目前工艺流程、规格设计、物料或供应商、制造地点或产品转移地点、产品废止的使用等方面进行变更、修改或代用。工程变更按有效期分:一般分为长久性变更和临时性变更;按程度分:一般分为微小变更和重大变更。

3.2 ECN:Engineer Change Note的缩写,即工程变更通知单。

3.3长久性变更:指变更有效性为三个或三个批次以上的工程变更。此种变更最终以修改工艺文件的形式得到体现。

3.4 临时性变更:指变更两个或两个批次以下的工程变更。该变更到期后或变更批次达到后负责发放工程变更的部门收回工程变更通知单,同时说明变更失效。

3.5 微小变更:指满足以下一个或几个条款对产品性能品质影响不明显的变更。

3.5.1不改变最后完成品的型号。

3.5.2 不影响产品性能。

3.5.3 仍能符合客户和本公司的产品验收标准。

3.5.4 不造成生产中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及生产设备报废维修。

3.5.5不明显增加产品的制造成本。

3.5.6不明显影响产品的生产效率。

3.5.7 增加现有产品物料的新序号。

3.5.8 发布新的产品料号。

3.6 重大变更:指非3.5所述的类别有可能影响到产品性能品质的变更。

4. 职责与权限

4.1品质部、技术部、生产部、工程部、计划部、品质部、销售部、等相关部门负责提供目前的不良信息、新的品质要求及生产方式的变更。

4.2技术部负责对4.1所述的相关信息进行收集和整理并作初步的判定,是技术标准问题还是其它问题,负责对技术标准问题召集相关部门评估处理。

4.3 物控部对变更后的物料和产品库存进行评估确认。

4.4 品质部负责工程变更的跟进以及对更改后效果的确认,必要时需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填写《工程变更验证表》,负责工程变更文件的收集管理,并参与工程变更结果的验收及相关技术标准的制定。

4.5 生产部等相关部门负责对工程变更内容的实施和执行,并对工程变更后生产的产品做好追溯标识。

4.6工程部负责配合各部门在工程变更实施过程中对设备工装的需求及相关的技术支持。

5. 内容

5.1 工程变更的提出

5.1.1相关部门根据需要,填写《内部工作联络单》描述目前的制程或产品异常情况、客户新的品质需求及物料库存异常等,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提报相关技术部(物料或技术标准问题提到技术部。若相关部门无法判定属哪方面问题可直接打提报到技术部,由技术部进行分类),技术部或技术部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协商,制定具体的工程变更改善方案。内容应包括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变更时间或批次。

5.1.2相关部门根据需要也可以以会议的形式提出5.1.1所述的异常情况并以会议纪要

的形式提报到技术部。

5.1.3生产过程中品质部、生产部发出的异常处理单,经技术部工程师处理

制定的临时解决措施同样可作为工程变更的一种形式,此种异常处理单需上交一份标

准办归类存档,以便技术部对技术标准进行定期优化升级。

5.2工程变更的评估

5.2.1工程变更为微小变更时,一般由技术部内部组织评估即可,如为重大变更时技术部必须组织与变更相关的部门对该工程变更进行评审。工程变更为重大变更时,技术部负责召集品质部、工程、采购、销售等相关部门对工程变更的技术可行性及其对产品性能的影响进行评估。

5.2.2 物控部负责对变更后的物料和产品库存进行评估确认。

5.2.3工程部负责对变更后的设备可行性进行评估。

5.2.4计划部、销售部负责对变更后的产品对市场的影响进行评估。

5.2.5相关部门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经评估后不可行或不予接受时,则予以取消并通知提案人修正或提供更详细资料,再提案或放弃提案。

5.3 工程变更期限的确定与下发

工程变更提案评估合格后,制定工程变更的部门根据变更的实际需要确定工程变更的有效期,然后按3.3和3.4的内容确定变更是长久性变更还是临时性变更。

5.3.1 若为长久性且属重大变更,负责发放该工程变更的部门须将工程变更通知单发放到技术部,经技术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变更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后更改技术标准受控下发。若为长久性微小变更,则负责发放该工程变更的部门可直接以工程变更单的形式下发到执行与监督部门实施,工程变更单发一份到技术部存档。

5.3.2 若为临时性变更,则负责发放该工程变更的部门可直接以工程变更单的形式下发到执行与监督部门实施,工程变更单发一份到技术部存档。

5.3.2异常处理单形式的工程变更只对本批生效,超过本批次时需制作正式的ECN。

5.4 工程变更的批准

5.4.1 微小变更由技术部制定、审核,经主管副总批准后方可生效。

5.4.2 重大变更由技术部、品质部、生产部、计划部、采购部、工程部等部门负责人会签,经相关主管副总批准(如有必要需与客户沟通确认后)方可生效。

5.4.3异常处理单形式的工程变更单由技术部现场工程师、品质部现场工程师、生产主管三方共同签字后方可生效。

5.5 ECN的回收

根据ECN上的使用期限,ECN到期后需由负责发放的部门收回并作废处理。

6. 相关文件

6.1《文件控制程序》

7. 记录表单

7.1《工作联络单》

7.2《工程变更通知单》(ECN)

7.3《工程变更的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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