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蓬溪县交办“荷叶乡定水村4组黄某2009年以来非法破坏生态,占用基本农田12亩”的投诉案件。接件后,蓬溪县赓即成立工作专班,迅速行动。

“工作专班入户走访核查了解到,2011年开始,黄某先后与蓬溪县荷叶乡定水村4组24户农户签订租用土地协议11.91亩,实际占地15.5亩用于建设房屋。在无用地审批手续及环评批复的情况下,占用林地224平方米(含竹林地),砍伐少量林木(未办理林木砍伐手续),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生态破坏。”蓬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投诉案件反映问题,工作专班责令黄某退还非法占用的15.5亩土地,并没收黄某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聘请专业安保队伍监管值守。同时组织工作人员积极开展易地造林、恢复植被活动。

“我们将深刻汲取教训,加大耕地保护力度,落实党政同责,加大监管执法,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维护土地管理秩序,并在全县加大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开展土地违法问题警示教育,提升全县干部群众依法用地意识。”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蓬溪将加强耕地保护,防止耕地“非粮化”,严控耕地“非农化”,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严厉打击非法占用耕地行为。

来源:全媒体记者 贺建平

编辑:孙 各 杨雪雯

复审:冉启香

终审:李兴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