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军路微信公众号(ID:military_road)

作者|灰灰菜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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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军路,我是2011年12月选择转业安置的退役士官,当时因为个人原因在选岗的时候放弃工作选择了自谋职业,后面自己创业失败后又先后在2家企业上班,现在入职了一家企业,想了解一下在部队以及后面上班的这几家企业的工龄是否可以累计到现就职的企业呢?牵扯我的休假天数等待遇,谢谢!

答复(本期由灰灰菜编辑解答):

你好战友,根据现行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

同时,小编查阅到一份《劳动部工资局复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的工龄计算问题》(中劳薪便字[1963]第260号)的复函中明确:

“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由国家分配到企业、事业或国家机关工作的,其军龄应与参加企业、事业或国家机关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连续工龄和一般工龄。

参加企业、事业或国家机关工作之后,因工作调动或自动离职时,其工龄计算方法与一般职工同,其中不服从国家分配的自谋生活出路者,其连续工龄自重新参加工作之日算起,其军龄只能计算为一般工龄。”

供你参考!具体的工龄方面的疑问可以咨询所在地人力资源与社保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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