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美食.娱乐.便民.策划.推广.活动

近日,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妥善的处理了一起校园健康侵权纠纷,既维护了未成年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对未成年被告的救助和保护,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原告小美(化名)、被告小鑫(化名)都是某中学高三年级的学生,在体育运动时,小美意外被小鑫投掷的铅球砸中头部。事故发生后,小美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右侧额骨骨折、右侧额部硬膜外血肿。后经法医司法鉴定,小美额骨骨折构成十级伤残。遂将某中学、小鑫起诉至南郑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

南郑法院少年法庭接到案件后,及时赶赴某中学进行了调查,通过实地查看、调取监控、开展座谈等形式,充分还原了案发全部过程。经查,小美、小鑫当天在体育课时练习铅球、跑步等体育项目。刚练完跑步的小鑫手心出汗较为湿滑,铅球抛出后偏离了正常轨迹,小美在铅球抛出前未注意观察,抢先拾捡铅球。同时,某中学当班体育老师未组织学生在学校指定场所进行铅球投掷练习,也未在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所有因素的聚合导致了此次事故的发生。

案情明晰后,南郑法院少年法庭迅速制定了详细的调解方案,考虑到被告小鑫家境困难,少年法庭及时联系了南郑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小鑫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案件最终在诉前调解员潘明珊的主持下,各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原属小鑫的部分赔偿责任也由某中学代为履行,本案得以妥善解决。目前,小美、小鑫也都已投入到了正常的学习生活中。

来源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