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应用“电子两证” 业务办理更便捷

滨州公积金中心加大信息化开发应用力度,先后开通电子身份证和电子营业执照业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职工个人和企业办理有关公积金业务时出具电子证照后无须再提供纸质证件。职工个人凭借已申领的电子身份证可办理所有归集、提取、贷款业务,企业凭借电子营业执照可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有关业务。

“电子两证”申领应用步骤

1.身份证电子信息

①下载山东省大数据中心开发软件“爱山东” App,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并登录;

②点击首页右下角【我的】,在【我的证照】中默认出现【居民身份证电子信息】;

③办理业务出示证照时,进行刷脸认证后点击【扫码亮证】生成居民身份证电子信息二维码;

滨州公积金工作人员通过业务系统扫码器进行识别,可通过全省电子证照库调取相关信息,即可办理有关业务。

2.电子营业执照

③办理业务出示证照时,需要输入执照密码后点击【出示证照】生成电子营业执照二维码;

④滨州公积金工作人员通过业务系统扫码器进行识别,可通过全省电子证照库调取相关信息,即可办理有关业务。

滨州公积金竭诚为您服务!

责任编辑:杨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