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李天军

22日,前海出台《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满满的政策“干货”深化深港金融合作,加快建设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支持香港金融业拓展内地市场,服务实体经济。

《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以下简称《前海方案》)提出,前海要进一步“提升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验区功能”,要“在与香港金融市场互联互通、人民币跨境使用、外汇管理便利化等领域先行先试”。这是《前海方案》发布后,前海针对金融业发展推出的首个专项政策,且覆盖宝安、南山的前海扩区范围。

聚焦深港合作,打造深港金融合作创新发展“加速器”

《办法》涉及深港金融合作政策共16条,占整个《办法》政策条款总数的60%,是《办法》最重要的部分,对深港金融合作给予了独特政策支持:包括对粤港澳大湾区重大金融合作平台与金融基础设施给予 200 万元奖励;给予港澳金融机构落户奖励、筹设支持等,对香港虚拟银行在前海设立的金融科技子公司最高给予300万元扶持,给予符合条件的QFLP、WFOE PFM5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奖励,给予深港金融科技加速器最高200万扶持等;支持深港金融业务创新,对前海合作区银行支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贴息,对前海企业跨境发行绿色债券的最高给予200万元发行费用扶持,对参与“跨境理财通”业务的前海合作区银行按业务规模给予奖励,给予港资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场所最高1500万元扶持等。

聚焦深港国际金融城,支持香港金融机构拓展内地市场

此次新出台的《办法》围绕打造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为香港金融业参与国内大循环提供重要平台支撑制定了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产业载体,在机构入驻条件、机构入驻扶持、管理团队经营奖励等方面进行明确、细化,入驻产业载体的金融机构符合条件最高可享受300万入驻扶持,其中港资金融机构按照扶持标准的1.2倍执行,对符合条件的机构管理团队每年给予最高300万元经营奖励。

聚焦前沿金融领域,当好全国金融创新试验田

金融科技、数字人民币、绿色金融……作为“特区中的特区”,前海金融业发展也极具特色。从《办法》中可以看出前海着力发展特色金融,持续保持金融改革创新领先地位的实力和决心。

《办法》多措并举支持前海发展特色金融:每年安排1000万元支持数字人民币应用和推广,给予开展数字人民币业务的机构100万至300万不等的落户奖励;引导前海供应链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每年合计安排5000万元,按业务规模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开展船舶、飞机租赁等,支持商业保理企业更好服务中小微企业;鼓励绿色和可持续金融创新,经认定的绿色金融机构可获100万元奖励;支持前海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对上市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聚焦持牌金融机构,营造金融发展最佳“软环境”

《办法》另一大要点是鼓励持牌金融机构在前海集聚发展,引导持牌金融机构在地经营。《办法》对新注册或新迁入前海合作区的持牌金融机构等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其中,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专营机构可获得最高1000万元奖励。

《办法》提出,要发挥金融行业组织在前海金融改革创新中的促进带动作用,对金融行业组织、国际金融组织分支机构等给予50万至100万不等的落户奖励,并对前海优秀金融创新案例、重大金融项目落地等给与相应奖励。营商环境是市场“培育之土”,企业“生命之氧”,《办法》的出台,体现了前海正着力营造一流的深港金融合作生态环境。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贺全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