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大家整理出来了办理市内迁移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内容有点长,可选择片段慢慢看。

新购房产  1.《深圳市户口市内移居申报表》(有模版)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居民户口簿(集体户不需要提供首页)

3.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未婚:不需提供

已婚:提供结婚证

离异: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加盖生效章的法院判决书

丧偶: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居民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

4.不动产权登记证复印件或自报不动产权登记证号码

5.如携带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属收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居民户口簿“户主或与户主关系”栏可直接反映双方关系的,不需提供)

6.本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院校集体户毕业生,符合迁至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立户条件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毕业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7.购买房产尚未或无法领取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

(1)购房合同或《合作建房协议》;

(2)房款缴交票据;

(3)申请人近两个月的水费或电费或燃气费缴款单据。

职  1.准备材料:

(一)本人或亲友房产落户的,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即可。

注意:挂靠亲友家庭户的须业主一同到场签字确认并合影

(1)《深圳市户口市内移居申报表》(有模版)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原户口簿(集体户不需要提供首页)

(3)房产证复印件或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

(4)家庭户户口簿(准备迁入的户口簿)

(5)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未婚:不需提供

已婚:提供结婚证

离异: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加盖生效章的法院判决书

丧偶: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居民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

(6) 如携带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属收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居民户口簿“户主或与户主关系”栏可直接反映双方关系的,不需提供)

(二)迁入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代管户的

(1)《深圳市户口市内移居申报表》(有模版)

(2)申请人户口本原件(集体户不需提供首页)

(5)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未婚:不需提供

已婚:提供结婚证

离异: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加盖生效章的法院判决书

丧偶: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居民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

(6)如携带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属收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居民户口簿“户主或与户主关系”栏可直接反映双方关系的,不需提供)

(三)迁入新工作单位集体户或派出所人才专户的

(1)申请人户口本原件(集体户不需提供首页)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3)单位集体户户号(迁入单位集体户提供)

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编号(迁入派出所人才专户提供)

(4)手写单位地址(签名按手印)(迁入派出所人才专户提供)

(5)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未婚:不需提供

已婚:提供结婚证

离异: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加盖生效章的法院判决书

丧偶: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居民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

(6)如携带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属收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居民户口簿“户主或与户主关系”栏可直接反映双方关系的,不需提供)

(7)本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院校集体户毕业生,符合迁入现单位集体户条件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毕业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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