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苍梧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这是苍梧县首例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梧州市基层法院首次组成大合议庭模式审理社会影响重大的公益诉讼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
2020年6月起,被告人租用他人位于苍梧县岭脚镇武界村的炼油厂房和裂解釜等相关设备,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废油的经营活动。在此期间,被告人以废旧轮胎和废油作为原材料,雇佣工人利用上述设备通过高温裂解生产燃料油,未经任何处理便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量焦油状残余物以及其他废水、废渣、废气排放到渗坑以及大气中,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为炼制 “烧火油”,非法储存、处置的废油、废渣共计118.02吨。 经鉴定,现场堆放的废油、裂解釜中的残留物、渗坑内的油水混合物均具有毒性,属于危险废物。 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处置有毒物质,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苍梧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行为人赔偿危险废物应急处置费、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费以及土地生态修复费共计274.0352万元。
环境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该案的开庭审理,进一步推动了苍梧县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工作的有效开展,切实履行了人民法院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职责。此次七人合议庭由一名审判长、二名审判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四名人民陪审员来自不同行业,他们对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并与法官共同表决。本次庭审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全程直播,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共同守护苍梧县优美的绿水青山。
本案将择日宣判。
法官释法
什么是公益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什么是七人合议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
(一)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三)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四)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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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刑事审判庭
图文:审管办(研究室)
编辑:黎柳琼
审核:杨颐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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