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猛于虎

无论是驾车、骑车、乘车还是步行

都应该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否则可能就会在一瞬间

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最蚌埠】了解到

近日

蚌埠警方曝光一条典型案例

现场触目惊心

先看事故视频

 行人横穿马路,车辆超速行驶!悲剧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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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横穿马路,车辆超速行驶!悲剧发生了……

事故介绍

2021年10月20日18时许,53岁的陈某某正带着6岁的朱某某在306省道附近行走。此时,驾驶人胡某某驾驶车牌号为皖CVJ9XX的小型汽车,沿淮上区306省道北侧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至66公里东侧信湾村路口处时,撞上了在路口东侧由南向北横过机动车道的陈某某、朱某某。两人送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案例分析

事故民警接警后,首先对驾驶人胡某某提供的行车记录仪录像进行查看,并对其做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事发当天胡某某并未饮酒。后通过调取事故发生地的监控录像看到,轿车前部右侧与两人的身体右侧发生接触碰撞,致两人被车辆抛起后跌落。而碰撞时,两位行人的状态为小跑状态。经鉴定,轿车的行驶速度约为83km/h至84km/h,属于超速行驶。

责任划分

胡某某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且对前方路面情况观察不够,未能确保安全行车。陈某某、朱某某通过路口时未走人行横道。综上所述,胡某某的过错行为是造成此起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此起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某、朱某某的过错行为均是造成此起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应分别承担此起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

同时,胡某某超速行驶致两人死亡,已经涉嫌交通肇事罪,下一步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明的最高时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蚌埠交警温馨提示

作为汽车驾驶员

01

减速慢行

在容易发生事故的状况和地段上,减速慢行,给予自己充足的反应时间和制动空间。

02

鸣笛

在不禁止按喇叭的地方,提前按喇叭提示有可能出现的人或车注意。

03

备刹车

右脚放在刹车踏板上,遇上突发情况时随时准备踩刹车。备刹车状态可立即制动,最大程度避免碰撞。

04

礼让行人

文明礼让不仅是礼仪,更是法律的一条规定。作为驾驶员,在路上行驶要主动礼让行人。

作为行人

01

不要在车流中穿行,不要跨越护栏

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横穿马路、翻路肩护栏能方便你一时,同样也可能结束你一生。

02

通过路口时注意观察车辆情况

路口由于其交汇性和特殊性是最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地方,身为弱势群体的行人、非机动车应注意观察路口周围的状况,避免自己处于机动车视线盲区之中,也给自己更多反应的时间。

人行横道是行人的“安全防线”

切勿图一时方便横穿马路

将安全置于脑后

不管是行人还是驾驶员

都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定

高高兴兴出门 平平安安归家

来源:蚌埠交警

编辑:谢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