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
“佥商买办”,是明代一种非常常见的现象,主要指的是朝廷指派商人为政府买办所需物料。但从“佥商买办”涉及到的对象来看,朝廷和商人本身就是不平等的两方,所以明代后期的“佥商买办”,也逐渐演变成为了一种朝廷剥削商人的表现,政府消费,商人买单,对商品经济的发展造成了严重的损害。本身属于市场经济背景下发展的“佥商买办”,到最后却损害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的规则,成为了明代社会经济发展的一种阻碍,这也与明代封建体制有着紧密的联系。
在白银货币化和财政危机的背景之下,明代后期推行“佥商买办”
“佥商买办”的出现并不是一种偶然,而是商品经济发展之下的白银货币化背景下的一种产物,更与明代后期严重的财政危机有着一定的干系。
- 随着白银的广泛流通,政府市场化的交易行为需要买办制度
在明代后期,白银成为的主要的交易货币,并且逐渐在市场买卖行为以及各种赋税财政当中充当了主导地位。在这种背景之下,政府的各项开支也实现了白银的货币化,白银成为了明代民间和官方通用的主要货币。
白银
市场化的交易行为变为常态的情况下,政府在维持国家机构的正常运转之时,也要通过市场交易行为满足机构的消费需求。因此政府需要借助买办制度,来满足消费需求,这给商人带来非常大的便利的同时,也让政府一步步实现了市场化消费。因此,白银的广泛流通,让政府需要借助商人来进行财政支出管理。
- 明代后期出现财政危机,需借“佥商买办”维持正常消费支出
况且,在明代后期严重的财政危机之下,政府需要借助“佥商买办”制度来维持财政系统的平衡,利用一种体制外的财政手段,来维持运作。在政府财政收支急剧不平衡的状况之下,明代政府的主要支出,包括宫廷消费和军事物料等等,都一切包给商人进行买办。
在《宛署杂记》当中也有记载这种情况:“宫府不时之需,取办仓卒而求之不至,且行银不敷,多至误事。当事者或以贾祸,不得已复稍稍诿之行户,渐至不论事大小,俱概及之。”
“佥商买办”成为明代后期政府解决财政危机的有效措施,发挥了十分重要的平衡作用。
商人
商品经济的活跃和朝廷扩充物料的需求,让“佥商买办”盛行
而“佥商买办”发展到顶峰,是万历年间,当时的“佥商买办”在明代社会当中已经非常盛行,成为了政府采买消费产品的主要手段。
- “佥商买办”顺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趋势,可实现双赢结果
在程度范围之内的“佥商买办”的确是满足了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对政府和商人来说都是一种非常适中的处理方式。特别是在遵循市场交易规则的条件之下,政府和商人之间似乎是一种互相平等的关系。对政府来说,交给商人去采买一些消费产品,是减轻财政负担以及机构运作压力的一种手段。
而对于商人来说,中间商赚差价一说,替政府采买物料不是一种无偿行为,而是有着一定的钱财补偿,或者是免除徭役等等补偿,可以让他们毫无压力的进行商业活动,从而也能够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顺应了商品生产的趋势。这种方式似乎是一种双赢的结果,当然这是在前期“佥商买办”原则实行的情况之下,双方处于相互平等的地位,才能够使得“佥商买办”在万历年间发展到顶峰。
商人
- “佥商买办”的范围和方式的确定,为补充朝廷物料提供便利
而且当时“佥商买办”这种买办制度的范围和方式的确定,也确实是为补充朝廷物料提供了一定程度上的便利。在《明神宗实录》当中有记载担任政府买办的主要条件:“一切责办,务拣殷实,查的姓名,派以专役。”
从中可以看出,当时政府选择买办的主要范围,是针对拥有相当的资产实力之下的富商,因为只有在这个范围之内的富商,才有能力承担政府买办的费用。这种确定的范围和确定的买办方式,都让朝廷补充物料有了直接的选择。
这在《野史无文》当中也有记载,“京师旧有佥商之例,凡供库香蜡、惜薪司柴炭、御马仓草豆、兵部柴炭、光禄寺猪果、大通桥粮车,皆报富户采办,办完给价,限满别佥。”
过度的“佥商买办”导致了严重的社会矛盾,损害了商人利益
但终究朝廷和商人之间处于一种不平等的关系之中,所以 “佥商买办”的原则很容易被打破,一旦双方失去了信用,失去了原则,就会导致很多问题的出现。
官员
- 政府长期拖欠价款,商人利益得不到保障,逃役现象频出
“佥商买办”发展到后期,反而成为了政府剥夺商人利益的一种手段,长期拖欠债款成为常态,而商人无偿为政府进行买办,也成为了一种社会现象。长久以往,商人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铤而走险的逃役成为不可避免的选择。当时的富户有手段进行逃役,所以这“佥商买办”也慢慢的就落到了不少的穷苦商铺身上。
这在《明世宗实录》当中就有记载:“但各衙门品例得优免,至同族亲识皆有影射,惟取一二贫瘠者逼认为商,……既而领单到手,则捐赀赔纳,应役一二年,而身家不保者十之六七。”
这一切的后果,都是由于政府没有承担应有的责任,长期拖欠买办价款所导致的,这也说明,不平等的双方关系无法实现商业活动。
- “佥商买办”没有有效管理体制,腐败官僚体系导致社会矛盾
再有,因为“佥商买办”缺乏有效的管理体制,让腐败的官吏趁虚而入,滋生了许多腐败现象。大多数的“佥商买办”的管理都是依靠地方上的官吏进行管理的,而缺乏中央监督的此项制度,也成为了地方官吏贪污的主要来源。
明代政府
借口物品不合格勒索商人钱财,或者是直接压货进行勒索,成为当时地方官吏贪污的主要现象。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商人除了要面对朝廷的欠款之外,还要面临巨大的贿赂成本,因此在“佥商买办”之下破产的商人不计少数。商人的压力造成了群体的反抗,也带来了十分剧烈的社会矛盾,最后,“佥商买办”因为强烈的社会矛盾也逐渐停止。
“佥商买办”属于非正式买办制度,是财政制度不完善的表现
而“佥商买办”终结的主要原因,还是要归于其本质上是一种非正式的买办制度,在没有正式的规章制度管理之下,其破灭是一种必然。
- “佥商买办”制度是明代晚期财政体系崩坏的表现,漏洞百出
归根结底,“佥商买办”只是明代政府想要完善财政漏洞的一种制度,也是明代晚期财政体系崩坏的一种表现,没有严格的管制体系所造成的必然结果,就是漏洞百出。明代后期的财政状况只能够让他们向商人进行索取,而“佥商买办”本身就是政府向商人索取财物的一种手段。
“佥商买办”一开始是属于中央政府和商人之间的交易,但是中间却涉及到了地方政府货物的收取,而地方政府的问题才是这种制度当中最大的漏洞。包括后期“佥商买办”所出现的一切问题,如官吏贪污,商人利益受损以及强烈的社会矛盾,都与地方政府的插手有着紧密的联系。
- 不合理的“佥商买办”制度,损害了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这种“佥商买办”本身就是一种不公平、不合理的制度,因此其对于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的损害都是非常大的。“本身就是政府财政失衡的一种产物,却用来解决政府的财政问题”,这是“佥商买办”最大的不合理之处。非正式的一种财政收费体系,缺乏正确的手段进行引导,以及更为公平的一种分配手段,使得这种制度带来的影响以负面为主。
再加上政府处理问题的不当方式,使得商人承担了政府的主要财政支出,从而给商人带来巨大的压力,破产之后的商人无力承担买办任务,也给政府财政带来了问题。这样下去,长期的恶性循环给经济秩序带来的只有负面作用。
总结
明代“佥商买办”的现象,是在白银货币化的背景之下,政府转换市场交易行为以及弥补财政漏洞的一种手法。但却因为双方身份的不平等,以及制度推行过程中的过多漏洞,给商人带来了巨大的压力,给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秩序都造成了严重的破坏。这也体现了这项制度本质上就是不合理的,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政府的财政失衡问题,给商人带来的也只有剥削,更无法满足市场交易规则的推行,甚至还造成了严重的社会矛盾,破坏了社会稳定。
参考文献:
1.《明会典》
2.《中国行会制度史》
3.《明代社会经济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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