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语:在去年的国际人道法全英文模拟法庭竞赛中,浙江工商大学代表队以第12名的成绩获得二等奖,并获得了控方最佳书状第二名;在今年刚结束的国际人道法全英文模拟法庭竞赛中,浙江工商大学代表队以第一名的成绩获得一等奖,并获得了控方最佳书状第一名。丁羽同学去年以研究员的身份参赛了,今年则以出庭队员的身份参赛了。该同学给我的印象是:是真的热爱国际法,有志于将国际法作为自己未来的职业方向。对于大学生而言,有明确的职业方向感,心无旁骛,这本身就难得,同时对未来的职业方向有热情与激情,这就更难能可贵了。在两次参加模拟法庭竞赛的过程中,我见证了其明显的进步与成长。也正因如此,我请丁羽同学主笔、其他同学补充,撰写了他们的参赛经验与体会。以下内容均为同学所写。
写在前言
一切所谓的“经验”只不过是将抽象的、个体化的感性理解,以一种粗浅手段进行剥离具体个例的产物。而在所有技巧的尽头,唯一展现的只有“Cost time”二字。
·人员配置
在书状撰写阶段,人员分成控辩两方,每一方都以一个主笔人加几位Researcher的形式组成;在口头比赛阶段,在所有人中挑选两人作为Oralist,控辩双方均由两位Oralist一起负责完成,其余队员继续担任Researcher。
对于Researcher来说,并不意味着只需要承担机械的搜索任务,Oralist和Researcher唯一的区别只是上不上场而已,不能主动减少对案件和事实的认识程度,相反的,Research在阅读中更能发现新的角度,创造新的可能性,将思路提供给Oralist。
一言以蔽之,“人不在于多,精通则灵”,最终要求应该是每一个人都能达到以自己的语言完成Oral的水平。
Memo
一、准备阶段
和学习刑民法等任何一门学科一样,在准备阶段自己要先预设一个学习的框架。鉴于国际法的体系及其法律渊源相对复杂,应当针对多种渊源进行综合性的准备。
首先,可以先从一两本综合性的书(中英皆可)出发,以了解国际人道法、国际刑法的整个体系以及核心的要点;其次,从最基本的规范(即日内瓦四公约及附加议定书、国际刑事法院规约、习惯国际人道法)到其他重要规范(例海牙规约)中挖出适用的、相关的法条。
应当注意的是,千万不要忽视书籍,书往往能提供最系统的、全面的论述,即使到了最后阶段也要时不时翻翻书。
二、撰写阶段
·Structure框架
可借鉴Best Memo模仿着写,具体的段落可根据IRAC架构(视情况而定,严格按照或有循规蹈矩之感)。
·Wording措辞
法律英语与一般信件、口语相差甚远。在Memo中应当尽量避免长篇累牍的情况,而采用简洁而干练的措辞。参考优秀书状、学术专著、合同等均可。
同时,不论是在法律文书中,还是在国际刑法的基本概念的表达中,拉丁语是一个不可避免的存在,如果你要引用拉丁词语,一定要对一些最基本的词有认知:per se、ipso facto、de fecto、de jure、quid pro quo、jus in bello、jus ad bullum、hors de combat、nullum crimen sine lege、nulla poena sine lege、etc。
Priority of Material资料查找优先级(遵循Rome Statute Art 21)
第一优先级:罗马规约、犯罪要件、Case(ICTY,ICTR,ICJ,etc.)、习惯法
第二优先级:可适用国际法原则规则、国际人道法原则以及协定——国内法得出之一般原则
第三优先级:ICRC Commentary、书籍、论文
·Research与Select搜索与筛选
对ICRC的所有Publication、Article、Commentary进行地毯式的搜索。在这些资料里会有很多的脚注判例,同时可以从历年优秀文书的脚注里借鉴判例,一般来说这些都是重点Case。
初次的搜索结果并非唯一的定论,避免将其视为圭臬,很多观点是Arguable,可争议的。所以,尽量用经典的或者创设性的Case做定义,有些Case给出的定义是被广泛采用的,比Tadic对于IAC的定义。
·Communication交流
交流十分重要,可以说,正是交流决定了Memo的深度与广度。队友之间要经常交流,强烈建议不要线上交流;在撰写最初稿时,允许每个人写各自的一部分,但之后必须由一个人完成终稿。
写Memo的主笔人不能脱离Researcher的工作,Researcher找到资料也不要直接丢给主笔人(你不是在完成小组的presentation),要结合Fact有思考有讨论,考虑其他Argue的可能性。
·其他事项
每一个版本(包括全程的版本)都要保留并且标记排序,在体系完整后,最初的头脑风暴很有可能还有利用的价值。
·初稿后阶段
写完初稿之后,对于一些Arguable的重点要反复捋顺逻辑!如果某个点支撑性不强,,一定要去找解决办法,甚至直接舍弃,否则即使到达Oral环节也可能会被法官揪着问这一个点导致失利。
写memo阶段找到的资料分点记录出处,整理成文档(原文件,页数,段数、网址等)。
最重要的一点,永远不满足于现状,要有一种穷尽所有资料的心态去Research,再一点一点抠Fact去结合起来Argue。
思维与逻辑
Moot Competition和辩论是完全不同的,不能根据Fact无限假设,要有Reference和Logic。
The life of law doesn't lie in LOGIC,but in EXPERIENCE.一直以来,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虽然一般的论述都采取的是三段论式的表述,但是,应当记住,不论是在Memo还是在Oral阶段,这不是百分之百绝对的。例如,没有人是理性人,不同主体的注意义务取决于事实情况(the factual circumstanceruling at the time)与法律地位(the status)。在没有绝对的利于我方的标准时,或者遇到了十分困难的提问时,一定要打开视野:可以站在一般人角度,可以站在行为人角度,可以站在受害人角度,再结合事实、Reference进行解释。
Oral
1.辩方要根据控方的指控来调整自己的观点,Such as: the prosecutor mistake/ignore that……尤其是初赛和决赛之间,可能会碰到同一个法官,要求会更高,如果没有新颖观点的更新调整,评分会受到影响。
2.对于国际刑法的基础知识要了如指掌。尤其是罗马规约,比如三个管辖权、17条的可受理性,mens rea、上级命令是否可以免责、紧急避险等,不一定和case直接相关,但是这些东西都必须掌握。
3.对于国际公法的知识也需要了解,尤其是The Statute of ICJ(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的国际法渊源,以及Rome Statute第21条(applicable law),以回答为什么ICTY、ICTR的判例适用ICC,Commentary的法律地位、为什么element以及书籍中的学者观点适用等等。
4.讲话语速不能快,要把每个单词讲清楚。To Talk(conversation), not to speech, not to debate.
5.法官会很认真地听你oral的内容,不能忽视oral稿子的内容。尤其对于argument,要做好这个点不被法庭接受的准备。
6.用自己的观点表述fact。法官可能会问:如何理解这一段或者这一句fact?对于重要的定义要倒背如流,比如在本案中,什么是Military operation, war crime, protectedperson under GC IV, civilian , combatant, serve等等,要做到在回答问题中对于定义信手拈来。
7.优秀的辩手必须脱稿,对于自己的argument了如指掌,融汇贯通,这也是我们做的不够好的。回答问题不要依赖于资料,建议在最后上场前把重要问题和argument浓缩在一两张纸上(记有关键词)。
8.要有很好的听力,尤其适用不同国家的法官的口音和提问方式,精准地get到法官的问题的关键,反应要快。如果没听清,就概括一下自己的理解,和法官确认一下。
9.法庭礼仪很重要,穿西装,男生需打领带,要多笑,友好交流,语气不能急。
10.最好自己也计时一下,这样子能够做到心里有数,不被法官的问题打乱节奏,如果后面时间相对紧张了,需要临时调整一下Submission,而这正取决于熟练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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