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日前公布2020年度全国卫生健康执法案例评查情况,重庆共有5件案例入选,获得通报表扬!近期,重庆卫生健康卫士将一一为大家介绍这5件案例,了解案例影响,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今天,我们一起走进2020年度全国卫生健康执法优秀典型案例系列之四——《某医院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擅自投入使用案》

案件介绍

承办单位

重庆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案件提要

本案是目前我市放射卫生监督执法对医疗机构处罚金额最大一起的案件。某医院因新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未按规定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在受到行政处罚后,未及时改正继续使用该设备开展诊疗活动,最终被处以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

2019年12月30日,某医院曾因新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未按规定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受到当地卫生健康委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0年8月14日,总队执法人员对该医院进行放射卫生监督执法发现:该医院新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按规定开展了职业病危害评价和行政审批,但放射治疗项目因医用加速器防护性能不合格未被竣工验收,验收批复中明确指出待加速器性能符合相关标准后,需重新申请竣工验收。

现场检查当日,该医院在仍未取得放射治疗建设项目验收批复的情况下,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继续使用医用加速器对病人进行放射治疗。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市卫生健康委给予该医院45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该医院自觉完全履行处罚决定,本案结案。同时,市卫生健康委将该案向全市卫生健康系统进行了通报。

案件亮点

本案在法律适用、办理思路等方面均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且向全市卫生健康系统进行通报,起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作用

法律适用准确

本案在《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选择适用问题上进行了深入分析。《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是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两者之间紧密联系,相互结合对放射诊疗的行政许可管理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职业病防治法》对涉及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阶段的管理进行了规定,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则对医疗机构完成建设项目阶段工作后的放射诊疗许可进行了规定。因此,执法人员准确抓住本案系建设项目阶段的违法行为这一要点,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进行行政处罚。

办案思路清晰

执法人员熟练掌握放射卫生法律体系,办案思路清晰,紧扣《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正确的取证方向,证据充分、详实,证据链条完整,有力证明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展示了执法人员较高的执法实践水平和扎实的执法文书制作功底。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第四款 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六项 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六)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前,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验收合格的。

来源:重庆卫生健康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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