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21-074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66号)核准,公司向9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27,208,77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13.22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359,699,939.4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080,448.3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2,619,491.1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817号)。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全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分别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 在保证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同时, 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3)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购买额度及有效期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五)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要求披露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六) 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保本型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 因此短期投资 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品种,明确保本型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 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 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公司相关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确保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 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性, 满足保本要求的前提下,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和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的要求》等有关规定,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二)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三)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 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 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进行现金管理,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 2021-071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22年1月6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7日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月6日(星期四)下午14:5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月6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30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12月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松坪山路3号奥特迅电力大厦公司十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上述事项已经2021年12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12月18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对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12月31日(星期五)9:0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松坪山路3号奥特迅电力大厦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518057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云虹、郑黎君;

联系电话:0755-26520515;

联系传真:0755-26520515;

电子邮箱:atczq@atc-a.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松坪山路3号奥特迅电力大厦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518057

5、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27”,投票简称为“奥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此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对于此类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此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此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2022年1月6日上午9:15-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2年1月6日召开的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公司/本人承担。

附注:1、若对议案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若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若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多项选择视为“弃权”。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单位:股):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限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21-072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66号)核准,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9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27,208,77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13.22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359,699,939.4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080,448.3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2,619,491.1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817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近日,公司分别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湾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新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海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上述相关银行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甲方可在事先告知丙方且确保专户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为专户开设网银和/或其他支付及账户管理功能。

二、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伍春雷、伏江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以孰低为原则),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丙方经现场检查等方式核实后,如发现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况或者重大风险的,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自动继受享有。

九、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经各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五、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21-073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66号)核准,公司向9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27,208,77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13.22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359,699,939.4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080,448.3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2,619,491.1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817号)。

二、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情况

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52,619,491.10元低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80,000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2、监事会意见:

本次调整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等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符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3、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延期,且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此次调整是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做出,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21-070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14日以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送达给各位监事,会议于2021年12月17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亚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完成且新增股份上市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20,597,400元变更为247,806,170元,公司总股本由220,597,400变更为247,806,170股,因此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注册资本、总股份数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等实际情况作出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符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和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的要求》等有关规定,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21-069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14日以电子邮件等书面文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17日上午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松坪山路3号奥特迅电力大厦公司十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廖晓霞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完成且新增股份上市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20,597,400元变更为247,806,170元,公司总股本由220,597,400股变更为247,806,170股,因此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注册资本、总股份数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章程修正案》详见本公告附件一,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披露文件。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办法》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披露文件。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披露文件。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52,619,491.10元,少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金额,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和《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品种,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和《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2年1月6日(星期四)下午14:50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21年12月1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8日

附件一:

章程修正案

(2021年12月)

修订前: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0,597,400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20,597,400股,全部为普通股。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7,806,170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47,806,170股,全部为普通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