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下午,从中国银保监会网站获悉,因存在欺骗投保人等违法违规行为,中国银行南通4家支行1天连收5张罚单,合计被罚13.5万元。
据银保监会网站公布的5份江苏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银行如皋西皋支行因业务档案记录不真实,被予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为《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
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截图
中国银行如皋东皋支行因业务档案记录不真实,被予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为《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二条。
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截图
中国银行如东支行因欺骗投保人,被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截图
中国银行如东文峰支行因欺骗投保人、业务档案记录不真实,被予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6万元。王**对上述处罚负有责任,被予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0.5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
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截图
相关法律法规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一百零八条规定,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托管注册资本的;
(二)未按规定建立或者管理业务档案的;
(三)未按规定使用银行账户的;
(四)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未按规定缴纳监管费的;
(六)违反规定代替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的;
(七)违反规定动用保证金的;
(八)违反规定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
(九)从代收保险费中直接扣除保险佣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有本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业务许可证。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中国 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银行都这样玩,
还能相信谁?
▌来源:江海通报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编辑:小杨医生
法律顾问:上海正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郑晓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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