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一位沈阳市的网友介绍,其在网上购买的电动车,卖家开的电子发票,去车管所上牌,车管所称不承认电子发票,卖家又不给开纸质发票,咨询这样情况应该怎么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

经交警局浑南大队调查了解,您当日未携带纸质版发票,故未能成功办理,电子版发票可自行打印为纸质版发票。

按照电动自行车审核资料规定:

1、个人办理电动车上牌时,电动自行车车主必须为沈阳市户口。非本市身份证的车主需要提供以下任意证件:沈阳市暂住证;户口本;房产证(房产证登记姓名必须与车主姓名一致)。

2、企业办理电动车上牌时,须提供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企业授权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如代办人为该企业法人的情况下不需出具授权委托书)。

3、电动自行车购买发票开票日期必须在电动自行车合格证出厂日期之后。

4、车主身份证姓名必须与发票开票姓名一致。

5、根据《辽宁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电动自行车来历凭证可以为纸质复印件。

6、个人名下最多只能登记三辆电动车,企业名下最多只能登记三辆电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