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33岁男子王某以拍裸照、发生关系为条件借钱给7名女子后,实施敲诈,并意图强奸一名女子,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主要案情如下:

1、王某以拍摄裸照作为抵押,并要求金某与其发生关系为条件,承诺借给金某14000元,让金某出具借条,虚增借款本金为26000元,借款期限10个月且不能提前还款,月利息1500元,王某给金某转账14000元。

金某的母亲发现金后,表示要为女儿还款。金某和王某沟通表示想要提前还款,能否只还本金,王某以公开裸照威胁拒绝其只还本金的要求,后金某被迫还王某24000元。

2、王某以拍摄裸照作为抵押,承诺借给王某乙7000元,让王某乙出具借条,虚增借款本金为30000元,借款期限9个月且不能提前还款,月利息为2800元,以交通费等为由,扣除600元,实际借款6400元。截止案发前,王某乙已还4300元。

3、王某以拍摄裸照和不雅视频作为抵押,并以女子于某每月需要与其发生三次关系为条件,承诺借给于某8500元,让于某出具借条,虚增借款本金为20000元,借款期限8个月且不能提前还款,月利息1200元,以交通费为由扣除650元,实借款7850元。

4、王某以拍摄裸照和不雅视频作为抵押,第一次借给李某1260元,让李某出具借条,虚增借款本金为1430元;第二次借给李某4500元,让李某出具借条,虚增借款本金10000元。李某已还1800元。

5、王某以拍摄裸照作为抵押,并以女子苏某与其发生关系为条件,承诺借给苏某17000元,让苏某出具借条,虚增借款本金为27800元,借款期限6个月且不能提前还款,月利息为1800元,以交通费为由扣除2000元后,实借款15000元。截止案发前,苏某已还1800元。

6、王某以拍摄裸照和不雅视频作为抵押,承诺借给蓝某10000元,让蓝某出具借条,虚增借款本金为21000元,借款期限4个月且不能提前还款,月利息3000元。截止案发前,蓝某已还款2000元。

7、王某以拍摄裸照和不雅视频作为抵押,承诺借款给王某丙20000元,让王某丙出具借条,虚增借款本金为60000元,借款期限6个月且不能提前还款,月利息为30%。

8、王某在女子于某明确表示不愿意与其发生关系的情形下,在太原某酒店预定房间,并和于某约定在该酒店见面,欲与于某发生关系,于某进入酒店房间后,于某的家属进入房间将王某制伏。

(案例来源:中国检察网)

一、王某构成敲诈勒索罪么?

刑法对敲诈勒索罪的定义是指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有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案认定王某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主要是看其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否使用要挟的手段向7名被害人索要钱财,并致使7名被害人由于产生害怕、恐惧心理后,从而被迫支付王某钱财的。

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规定:民间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不受法律所认可。

本案中,虽说王某有实际借款给七名被害人,但其索要的钱财已经明显超出以上《规定》所述受法律所认可的范围内,因此,王某已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

其次,王某以裸照、不雅视频为要挟,逼迫被害人向其支付钱财的行为,也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因此,本案王某构成敲诈勒索罪。

需要注意的是,本案王某除对被害人王某的敲诈行为系既遂外,对其余6名被害人的敲诈属于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施犯罪而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形态。

具体到本案,王某以裸照、不雅视频为抵押,为实施敲诈勒索创造条件,因此除金某外,王某对另外6名被害人属于犯罪预备的。

综上所述,本案王某构成敲诈勒索罪,且敲诈金额属数额巨大的。根据刑法规定,敲诈勒索3万-10万元以上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犯罪预备部分,可从轻处罚

二、王某构成强奸罪么?

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王某将被害人于某约至其提前预定的酒店房间内,欲对于某实施强奸,后因于某家属及时赶到并将其制服,故其末能实施强奸行为。因此王某构成强奸罪,但属于犯罪预备的,可从轻处罚。

据此,本案王某应当两罪并罚,判处刑罚。

本案中,由于女子金某、苏某等人是在自愿的情况下与王某发生关系的,因此王某与这几个人的性行为,不构成强奸。

最后,本案的发生,个人认为被害人自身也存在非常严重的问题,应当值得反思!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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