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从2024年7月1日开始实施了。

1. 实缴出资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需要五年内实缴出资。

公司法》第47条,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前实缴出资。

第98条,发起人应当在公司成立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第103条,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自公司设立时应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公司成立大会。

第106条,董事会应当授权代表,于公司成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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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老公司怎么办?

第266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本法规定的期限的,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逐步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对于出资期限、出资额明显异常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2条规定,原定出资期限超过2032年6月底的,需要在2027年6月30日前修改公司章程,把出资期限改到五年内。

就是对于老公司有三年的过渡期。

注册资本较高需要减资的,建议尽快处理。

不需要减资的,可以在2027年6月再做修改。

为什么这么建议?课程里有介绍。

3. 不实缴出资的后果

(1)不按期出资会失去股权。

《公司法》第52条,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公司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的,可以载明缴纳出资的宽限期;宽限期自公司发出催缴书之日起,不得少于六十日。宽限期届满,股东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可以向该股东发出失权通知,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该股东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

2)五年不是免责期

虽然规定了五年期限,但如果公司没钱还债,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提前出资。

《公司法》第54条,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

五年期限只是最长期限,但不是免责期限。

(3)不实缴出资不能享受分红

《公司法》第210条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短视频平台有人教各种偷鸡摸狗的出资操作。

4)股东抽逃出资可能被踢出局

在《股权进阶》书里介绍了法院判决的案例,持股80%的大股东在2010年抽逃出资,2018年被踢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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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虚假出资还会坑害其他人

《股权进阶》书里介绍了法院判决案例,大公司老板在2011-2012年间抽逃出资16000万元,股东、关联公司、董事在2020年被判承担连带责任。

只是给公司做董事,就要背上16000万元的责任,你还敢给这样的公司做董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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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进阶》书里介绍了法院判决的案例,股东用虚假增资,验资的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在虚假增资3000万元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也许只是收2000元出验资报告,却要背上3000万元的锅,你还敢与那些乱七八糟的公司合作吗?

6)刑事责任

《刑法》第159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 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1)一人公司的股东,默认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2)纵向连带责任

《股权进阶》书里介绍了法院判决的案例,搭建防火墙公司后,还是被判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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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横向连带责任

《股权进阶》书中案例,兄弟公司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4)简易注销连带责任

第240条,公司在存续期间未产生债务,或者已清偿全部债务的,经全体股东承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

公司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股东对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承诺不实的,应当对注销登记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权进阶》书里介绍了法院判决的案例,公司与债权人打官司期间偷偷注销,股东实缴出资仍被判承担连带责任。

江湖传说那些偷鸡摸狗的招,就如教人做小偷致富,有句话说:不是不报,只是时候未到而已。

5. 公司法的重要变化

(1)创始人、实控人、新旧股东的责任都增加了。

(2)董事会的职权增加,董事的责任也增加了。

(3)总经理的职权全部取消了。

(4)可以不设监事了。

(5)公司法修改的同时,刑法也修改了。

董监高的责任增加,以前国企才会触及刑法的,现在民企也要受到限制了。

这次公司法的修改,最受益的是债权人和不负责公司管理的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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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我录制了一个课程,本来在2月份已经录好了,只等国务院的规定出来再录最后一节课,没想到这一等就是4个月。

国务院的规定在2月公布征求意见稿,6月初通过,直到昨天才公布正式稿。

正式稿与征求意见稿已经是两种不同的风格,条数、内容、表达方式都有变化,正式稿非常严谨,征求意见稿比较通俗。

短视频平台上有很多人都拿征求意见稿来说事,大众缺乏分辨能力,可以更快更好赚钱。

但专业要求告诉我这样是不可以的,我过不了自己的良知关,不能拿草稿去误导别人。

我录的课程与他人课程的区别:

(1)不是逐条讲解公司法的新修改,而是对公司法系统梳理后的分析与应对策略。

(2)不是只讲解公司法新修改的地方,而是结合修改讲有重要影响的内容,因为有很多人对没修改的地方也没理解清楚。

(3)以不打官司为导向,主要是讲对企业有重要影响的内容,不面面俱到,老板只需知道有重要影响的部分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