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天二期不按合同接房
内容:
尊敬的县长:您好!我是九天二期业主,承蒙你的关心和亲自督促,违约一年的九天二期总算让业主看到了希望,现在已进入陆续接房阶段,但是接房时九天不但只字不提违约的事情 ,还要业主交一笔建筑垃圾的费用,这明明是精装房,建筑垃圾咋与业主有关,更何况九天因违约交房曾与业主签订过如果九天9月30号交不了房,就免业主10年的物业管理费。现在交房了,九天却要收取不合理的费用,还望县长在百忙之中再帮我们过问一下,全体业主当感激不尽!
处理结果:
网民同志:您好!
您致件县长信箱来信收悉,镇雄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及时责成镇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真核实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九天·慧都龙城二期项目承建单位是“云南滇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您系该公司开发的九天·慧都龙城二期业主,该公司置业顾问于2021年11月25日起通过电话、短信、公司小程序发文等方式通知二期业主携带资料接房。延迟交房的违约金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二条逾期交付责任处理,具体如下:逾期在30日内的,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60元违约金,此期间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7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按照已付购房价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时,买受人应在7日内选择是否解除合同,买受人选择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7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按照已付购房价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未选择解除合同的视为同意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每日30元支付违约金至实际交房日,但出卖人应支付的违约金总额不超过买受人已付购房款的2%。
该公司二期售出的房屋为精装修商品房,不存在“建筑垃圾费”。镇雄慧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九天慧都龙城服务中心公示的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中,货运垃圾清运费实为清理大型家具家电产生的垃圾,此项押金为100元/户,业主需要此项服务收费100元/户,如业主自行运出则退还100元押金,故不存在收取建筑垃圾费的情况。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镇雄慧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九天慧都龙城(二期)物业服务收费公示
收费项目
费用应收起止时间
收费标准
备注
物业服务费
2022-01-01至2022-12-31
1.28元/㎡/月
二次加压费
2022-01-01至2022-12-31
10.00元/户/月
电梯使用维护费
2022-01-01至2022-12-31
0.40元/㎡/月
生活垃圾处置费
2022-01-01至2022-12-31
10.00元/户/月
代收代缴
货运垃圾清运费
2022-01-01至
完成接房
100.00元/户
此项为押金,
如业主自运出小区退还业主
公共部分 水电费
2022-01-01至2022-12-31
10.00元/月
镇雄慧都物业服务服务有限公司
九天慧都龙城服务中心
2021年11月25日
康养小镇的首付款,贷款下不来,首付款难退
内容:
2021年7月,在康养小镇三期首付15.8万,先后打了三四次征信,之后去建设银行贷款,征信通不过,让将父母添加为共同还款人,但是父母名下还有其他贷款,康养三期的贷款批不下来,首付款退钱过程曲折………
处理结果:
网民同志:您好!
您致件县长信箱来信收悉,镇雄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及时责成镇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真核实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康养小镇三期项目开发单位“镇雄中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您于2021年5月16日订购该公司开发建设的康养小镇公园华府2栋2501房,当时您采取的是公积金组合贷。在等待办理贷款的审批过程中,8月初您购买了一部汽车,月供3600元,在办理贷款过程中,贷款银行查出您有新增贷款,还贷比不够不能办理银行按揭,鉴于您已与该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已办理网签备案,建议您按照已与该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与该公司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建议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走法律程序。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2018年镇雄县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
补偿安置协议内容未兑现
内容:
2018年镇雄县城镇棚户区改造对象与南台街道办事处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现镇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镇雄县乌峰、南台、旧府街道办事处发布“关于镇雄县2018年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南城印象)政府组织团购房源安置团购资格联合审查的公告”,该公告公布的团购价格为3860元每平方,而2018年棚改对象与南台街道办事处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里明确写明:确保3494.40元每平方的价格能够购买到政府组织团购的房源。所反应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编号为:PHQ2017—W144号,该安置协议为一式六份,镇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镇雄县自然资源局、镇雄县南台街道办事均有原件,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处理结果:
网民同志:您好!
您致件县长信箱来信收悉,镇雄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及时责成镇雄县南台街道办事处认真核实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说自己与镇雄县南台街道办事处签订了“编号为:PHQ2017-W144号的镇雄县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该协议是2019年10月9日签订的,此情况属实,在该协议第二条第一款上明确了您被棚改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为3494.40元平方米,而不是您说的在该协议上签订有“确保3494.40元每平方的价格能够购买到政府组织团购的房源”,在第三条“安置方式上已明确了其安置是按照《中央镇雄县委办公室、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雄县城镇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镇办发【2018】11号文件来执行”来进行安置的,并没有说以3494.40的价格,可以购买到政府组织团购的房源。因此,您反映的“2018年镇雄县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内容未兑现”一事,不属实。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来源:县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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