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当地一位网友介绍,其为父母办理失地保险缴费,阜阳市颍东区幸福东路社区工作人员给其开据的是每人缴纳14800元失地保险缴费单。区人社局印发的失地保险养老单没有这一档缴费,最高缴费一档为个人缴费10800,咨询本人多缴的4000元流向何处,该收费是否存在违规。
中共阜阳市委办公室回复:
根据《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阜政办〔2020〕26号)规定,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为:个人缴费10800元,每人每月发放420元,其中,基础养老金300元,补充养老金120元;个人缴费10800元,村(组)集体缴纳4000元,每人每月发放480元,其中,基础养老金300元,补充养老金180元。村(组)集体有土地补偿费或集体经济收入的,可以为参保农民按每人4000元标准进行缴费。如土地补偿费已全部发放给被征地农民或村(组)集体没有经济收入的,为鼓励参保农民通过多缴费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可以由参保农民个人按照4000元标准进行缴费,并计入个人账户,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
经查,11月15日,您为您父母补缴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每人14800元,共计29600元。之后,您及您父母要求退还村(组)集体缴纳部分,合计8000元。
颍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请示上级业务部门,同意由阜阳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退还您父母由村(组)集体缴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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