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迁安,发生一起令人愤怒的破坏军婚案。妻子刘某与丈夫张某相识相爱后,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二人育有一子。为了响应号召,丈夫应征入伍。妻子刘某则带着儿子与公公婆婆共同生活。
就在丈夫张某服役期间,妻子刘某认识男子赵某。后赵某在明知刘某丈夫系现役军人身份的情况下,仍然与其发展成为恋爱关系,并与其多次到迁安市、秦皇岛、滦州等地旅游开房发生关系。
最后,二人藐视法律,开始租房共同生活。丈夫张某知道此事后,报警维权。赵某到案后认罪认罚,目前,其因破坏军婚罪,已被起诉。(来源:中国检察网)
以案说法:
由于现役军人身份的特殊性,我国法律对于破坏现役军人婚姻关系的行为,将评价为犯罪。即行为人如果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配偶,而仍然与其结婚、同居的,应当以破坏军婚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这里需要强调一下,如果行为人不明知对方系现役军人配偶身份的,不构成本罪。
具体到本案中,警方有证据证明赵某系明知刘某是现役军人张某妻子身份的,而赵某却目无法纪,仍然多次与刘某开房发生关系,并与其同居的,故赵某构成破坏军婚罪,依法应当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破坏军婚行为的处罚,刑法是这样规定的,即构成破坏军婚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虽然案发后赵某对其犯罪行为感到后悔,并认罪认罚,但破坏军婚罪属于刑法规定的行为犯,即只要实施了犯罪行为,且警方已对此立案侦查,就属于公诉案件,依法就应当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当然,认罪认罚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因此量刑是可以酌情从轻的。
最后,破坏军婚罪是依法惩治破坏军婚行为,给现役军人履职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因此,提醒大家,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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