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公司去年12月购入一台价值为98万元的设备,请问这台设备能否在2021年企业所得税汇缴时扣除?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财税【2018】54号文件及财政部、税务总局2021年第6公告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再根据总局2018年第46号公告第二条规定,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所以,贵公司在去年12月购入的价值98万元的设备,不能在计算2021年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去年12月购入的设备,能在2021年企业所得税汇缴时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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