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北省纪委原副书记马玉蝉被开除党籍

1月22日,据河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河北省委批准,河北省纪委监委对省纪委原副书记马玉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马玉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纪法底线失守,亲情观念错位,甘于被“围猎”;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为他人调动工作谋取利益;贪欲膨胀,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执纪违纪、执法犯法,将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在企业经营、案件办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财物。

马玉蝉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河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暨省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河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马玉蝉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马玉蝉简历

马玉蝉,男,汉族,1955年12月生,河北石家庄人,1972年12月参加工作,197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大学学历。

1972.12--1978.12 山西省军区独立团四连战士、放映员

1978.12--1980.01 山西省军区晋东南军分区独立一营书记员

1980.01--1983.08 山西省军区晋东南军分区政治部组织科、组织干部科副连职干事

1983.08--1984.06 山西省军区司令部办公室正连职秘书

1984.06--1986.03 解放军石家庄陆军学校政治部宣传处正连职、副营职干事

1986.03--1987.12 河北省公安厅政治部干部科干事

1987.12--1989.05 省公安厅政治部干部科副科长

1989.05--1992.06 省公安厅政治部地方现役干部科科长

(1986.09--1989.06在中国政法大学函授经济法专业学习)

1992.06--1993.03 省公安厅政治部现役干部处副处长

1993.03--1994.12 省公安厅政治部干部处副处长

1994.12--1998.09 省公安厅政治部副主任兼干部处处长

1998.09--2002.03 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1997.08--1999.12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2.03--2003.04 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政治部主任

2003.04--2006.07 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2006.07--2008.05 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

2008.05--2009.11 省委政法委员会委员,省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主任,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2009.11--2011.01 省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秘书长

2011.01--2011.05 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

2011.05--2013.06 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省预防腐败局局长

2013.06--2013.11 省纪委常务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省预防腐败局局长

2013.11--2016.11 省纪委常务副书记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省十二届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19.01 退休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原常委、自治区党委巡视办原主任玉波被双开

1月23日,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自治区纪委原常委、自治区党委巡视办原主任吕玉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吕玉波背弃理想信念,丧失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执纪违纪、执法违法,毫无敬畏之心,肆意敛财。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与他人串供并伪造、转移、隐匿证据;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组织原则缺失,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纪律观念淡漠,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由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吕玉波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之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由自治区纪委监委给予吕玉波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吕玉波简历

吕玉波,男,汉族,1968年12月生,广西钦州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1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7月参加工作。

1991.07—1992.07 自治区纪委干部

1992.07—1994.12 自治区纪委研究室科员

1994.12—1997.12 自治区纪委研究室副主任科员

1997.12—1998.09 自治区纪委研究室主任科员

1998.09—2000.08 自治区纪委办公厅综合处主任科员

2000.08—2005.04 自治区纪委研究法规室副主任(其间:2004.04-2005.04 挂职大新县委副书记)

2005.04—2006.05 自治区纪委研究室副主任

2006.05—2007.03 自治区纪委研究室副主任(正处级)

2007.03—2010.06 自治区纪委研究室主任

2010.06—2011.07 自治区纪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2011.07—2011.08 自治区纪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厅长级)

2011.08—2013.08 玉林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2013.08—2016.07 自治区纪委常委

2016.07—2018.02 自治区纪委常委,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

2018.02—2018.07 自治区纪委常委、秘书长,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2018.07 —2019.06 自治区纪委常委、秘书长、正厅级纪检监察员,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2019.06—2021.02 自治区纪委常委、秘书长、一级巡视员,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2021.02—2021.09 自治区纪委常委、自治区党委巡视办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