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马边彝族自治县司法局民建司法所在县政法委的主持下,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施工作业时受伤的赔偿事故,为当事人维权获得实效。

2021年4月23日,当事人苟某在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力公司)2021年农网配网预安排项目“某某支线”改造工程施工作业时双腿受伤,受伤后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积极垫付医疗费等,苟某先后到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乐山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行双小腿截肢术,出院后当事双方自行进行了调解,因苟某没有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也没有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及是否需要安装假肢问题,当事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后苟某多次到县、市信访局上访,就赔偿问题要求调解和帮助。

本着司法为民的原则,自2021年6月起,民建司法所配合劳动镇、电力公司等各部门多次与当事双方进行沟通,在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了解苟某的伤势情况以及其家庭情况后,经过深思熟虑,从公司对待工人的关心爱护、受伤工人的实际困难等方面向公司代表阐述了赔偿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从受伤程度、赔偿金额合理性方面向苟某解释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使矛盾双方对赔偿有了基本的法律思维,2022年1月12日,当事双方参照工伤赔偿标准,最终达成一致协议: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愿一次性赔偿苟某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166万元,并通过县人民法院进行了司法确认,至此,该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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