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通辽女子红某发现自己怀孕,于是多次要挟情人包某要去单位告发两人之间的关系,敲诈勒索107万元。最终红某因敲诈勒索罪被依法公诉。
37岁的女子红某家住内蒙通辽,大专文化,个体商户。她在离婚之后和男子包某发生过多次性关系。
红某自身外债较多且发现自己怀孕后,便通过微信、电话、短信等方式联系情人包某,并编造各种理由索要钱款。
红某以向包某单位揭发二人之间关系、告其强奸等为要挟,包某迫于隐私曝光的压力,共给付给红某钱款共计人民币107万元,其中7万元未得逞,红某所得钱款后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日常开销。
不堪勒索的包某报警,红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检察院审查此案认为,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敲诈他人财物,侵犯财产人民币107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7万元由于红某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可以比照既遂犯予以从轻处罚。
红某被依法公诉至通辽科尔沁区法院。检察机关同时建议判处红某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四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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