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男子与亲兄弟、母亲在违拆现场,为阻止拆迁人员施工,其兄弟先后两次报警,在现场多名警察的目击下,其母亲被相关人员殴打后昏迷,男子气愤之下,直接开车撞人,一审宣判后,历时两年多的时间,终于迎来了二审宣判结果。
(来源:上游新闻)
男子周某撞人后,一审法院认定其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并判处有期徒刑3年。而将其母亲龙某殴打至断掉3根肋骨的拆迁人员,则被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一审宣判后,周某不服,提起上诉。2021年3月31日,二审在看守所开庭审理此案。同年9月18日被羁押了近两年时间的周某,被取保候审回家。
2021年12月25日,二审宣判结果系,驳回正当防卫等上诉理由,即周某仍然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但撤销一审量刑部分,决定对周某免予刑事处罚。
其实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周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拆迁行为,是在没有公告、没有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也没有获得任何经济补偿的前提下进行的,拆迁过后,周某才在被征收的土地上搭建棚屋,阻碍施工的。
事后,无论是行政复议,还是法院最终判决,都认定了此次拆迁行为,系违法的。
案发当天,周某的母亲龙某与施工人员发生冲突后,曾动手打过施工人员龙某,龙某还手后,致敬龙某昏迷倒地。周某见到此情形,才一怒之下,驾车朝人群撞去致多人受伤的。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面对不法侵害时,被侵害人对不法侵害人做出不超出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被侵害人对不法侵害人做出的防卫行为,才有可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比如说,张三对李四行凶,李四只能对张三实施防卫行为,如果李四对在场的王五实施“防卫行为”,是不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的。
具体到本案中,周某当时驾车时朝人群撞去,而导致多名无辜人员受伤,因此是报复行为,并非系正当防卫。
周某的行为虽说过激了,但当时拆方的行为系违法的,即周某是受害人,因此我们要设身处地去考虑其当时是处于孤立无援的情况下,才会导致情绪过激,而不能理智的作出判断的。
据此,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周某驾车撞击人群,是事出有因的,综合其行为只造成轻微的后果,故决定对其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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