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雷州籍滞留缅北及境外从事

违法犯罪人员回国的通告

为全面遏制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给雷州籍滞留缅北人员(以下统称“滞留缅北人员”)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现发布如下通告

一、由于疫情原因和缅北地区形势,严禁雷州籍人员前往缅北地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的组织者、参与者。

二、请滞留缅北地区的雷州籍人员,务必于2022年3月1日前,入境回国,回国前需提前10日与户籍地公安机关联系报备入境时间、入境口岸。

三、滞留缅北人员回国后应尽快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四、滞留缅北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滞留缅北人员拒绝劝返,在规定时间内不主动入境回国投案自首,或其家属不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工作人员进行劝返工作的,公安机关将坚决采取严厉措施依法打击,并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一)对不主动联系户籍地派出所登记备案且仍然滞留缅北地区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一律依法冻结其户籍,停止其一切户籍业务及驾驶证、护照等相关业务的办理;依法冻结其名下银行账户及微信、支付宝等社交账号,暂停其手机通讯。

(二)一律取消滞留缅北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我市享受的一切政策性优惠、福利、补助、救助等。

(三)一律强制拆除滞留缅北人员及关联的直系亲属的涉赃违建,追缴涉案款项及非法所得。

六、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为滞留缅北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者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一律从严追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欢迎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提供在缅北雷州籍人员线索。凡举报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滞留在缅北雷州籍人员,查证属实,每名奖励人民币1000元。有效成功劝返公安机关未掌握的滞留缅北人员,回国1名奖励人民币2000元。举报电话:0759-8839110。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予以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对于滞留东南亚其他国家、地区雷州籍人员的劝返工作,参照上述政策执行。

九、本通告最终解释权由雷州市打击治理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雷州籍滞留缅北及东南亚其他国家人员名单

雷州市打击治理网络新型违法犯罪

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2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