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登记中心依据权利人卢成建、柴丽莉申请,不动产权证书青房房监字第200909174、200909174-1号遗失,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02月2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原证书作废。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青川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839-7207053
青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01月28日
(来源:青川县人民政府网站) 【投稿、区域合作请私信或发3613378752#qq.com24小时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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