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7日由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欧阳某某等10人涉嫌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罪一案一审获判。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以组织卖淫罪判处被告人欧阳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
以组织卖淫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
以组织卖淫罪判处被告人赵某念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
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被告人蒋某豪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
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被告人李某玉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被告人蒋某斌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易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
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被告人敬某钢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来源:潼关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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