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报道,某公司高管,在薪酬不变的情况下,被调岗到公司前台岗位,遂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公司支付赔偿金,最终被法院判决由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公司如何调岗才能避免劳动争议、经济赔偿呢?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司法裁判规则之理解,用人单位单方对劳动者进行调岗,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同时应当具备合理性:

第一,调岗是基于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或因劳动者个人能力、工作态度等因素导致;

第二,调岗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第三,调岗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第四,调岗不会增大劳动者的劳动成本;

第五,不得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如何依法变更劳动合同?

公司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知法、用法,在法律框架内依法解决劳动用工问题。

在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章,对于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公司对员工进行的岗位调整违反了法律规定,员工可以向公司邮寄通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索要经济补偿金。因此,用人单位要学法、用法,依法变更劳动合同,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公司违法调岗、恶意调岗,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主张经济补偿金,还是主张赔偿金?

公司调岗一般是薪酬不变,而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发生变更,或者岗位和薪酬一并变更。如果公司调岗行为依法构成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本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显然,在此调岗情形下,员工应主张经济补偿金,而不是主张赔偿金。

什么情况下,员工可以向公司主张赔偿金?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本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在国内很多劳动仲裁委、基层人民法院,对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向公司主张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法定“二金”的二者之间只能选择其一;如果劳动者的请求主张错误,混淆了“二金”的适用条件,多数仲裁委或法院是需要另行发起劳动仲裁程序,势必造成一定损失。

但是,为避免讼累,广东省高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粤高法发〔2018〕2号)第12条规定,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起诉时请求违法解除或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但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应支持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可直接裁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起诉时请求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但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应支持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的,可在劳动者请求的金额范围内予以支持。这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