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某镇一女子被抓,竟然趁多家红木老板凌晨关门之际,去偷门口摆放的盆花。一共作案4次,偷盗11个花盆及花卉,共计价值480元,这次凉凉坐牢,得不偿失。
被告人郑金密,女,197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11111974********,*族,初中文化程度,出生地和户籍所在地福建省仙游县,现住仙游县**镇**社区居委会****号。因涉嫌盗窃罪,于2021年7月30日被仙游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3日变更为取保候审。
本案由仙游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郑金密涉嫌盗窃罪,于2021年8月3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网络配图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21年3月11日凌晨,被告人郑金密到仙游县**镇**社区**街***号“***红木展厅”门口,盗走被害人俞某某摆放在门口的两盆花。
2、2021年4月22日凌晨,被告人郑金密到仙游县**镇**社区***一条街“**红木”门口,盗走被害人张某某摆放在门口的一盆月季花;之后又到马路对面的一家“***”工艺品店门口盗走被害人郑某某摆放在门口的一盆月季花。
3、2021年6月的一天,被告人郑金密到仙游县**镇**社区**街“**红木”门口,盗走被害人郭某某摆放在门口的三盆花。
4、2021年7月24日凌晨,被告人郑金密到仙游县**镇**社区**街“******馆”门口,盗走被害人陈某某摆放在门口的四盆花。
经仙游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证,被盗的十一个花盆及花卉价值共计480元(人民币,下同)。
被告人郑金密于2021年7月29日被仙游县公安局抓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被告人郑金密的户籍证明等书证;
2.被害人陈述:陈某某等人的陈述;
3.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郑金密的供述和辩解;
4.勘验、检查、辨认笔录:仙游县公安局制作的指认笔录等;
5. 鉴定意见:仙游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证结论书。
本院认为,被告人郑金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共计480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郑金密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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