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法院联系到我,要我尽快来缴纳罚款,要不然就强制执行了。

是的。我们依法告知你多次,你都以各种理由推脱,现在终于等到你主动来处理了。

这是发生在雅安

一位违法当事人

迫于法院的催告与威严

自动前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接受处罚的案例

该案件是

四川省首个占道经营

非诉案件执行到位案例

标志着

雅安在占道经营非诉执行领域

实现了“零突破”

案情回顾

·2021年2月25日,当事人聂某某在城区建新路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其行为违反《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规定,综合执法局依法对其作出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当事人处200元的行政处罚,告知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聂某某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

·2021年8月30日,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当事人逾期仍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也未进行陈述、申辩。

·2021年11月25日,雅安市综合执法局申请汉源县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罚款200元。

·2021年11月30日,该项罚款及加处罚款依法执行完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按照异地管辖原则,雅安中心城区雨城区范围内的行政一审诉讼案件和行政非诉执行审查案件由汉源县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该起非诉执行案件是“全面提升法治能力 探索实践法治管城”的一个先例,是全省首例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处罚非诉执行案件,标志着全市率先探索建立起城市治理非诉强制执行制度,也意味着,就算违法经营户将综合行政执法开具的处罚决定“束之高阁”,也依然会被罚。

这是我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创新执法方式、减少执法冲突、破解执行难的一项举措。

冲突少了,执法更有底气

什么是“非诉”案件?

在城市管理领域中,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作出罚款类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既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或者虽然提起行政诉讼,但被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确定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

商家占道经营现象屡见不鲜

所以说,非诉执行之所以被冠以“非诉”是因为这类行政案件未进入诉讼程序而直接进入执行程序。

“一直以来,跨门店经营和流动摊贩占道经营是市容管理的重点难点,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当事人拒绝签字、躲避罚款、不配合执法工作等现象时有发生,这对执法队员确定当事人违法事实并作出行政处罚造成了困难。”

据介绍,执法过程中,社会大众还经常将执法人员置于当事人的对立面,一旦发生争执,就会引来各方对城管执法的质疑和批评。特别是当事人面对罚款当起“老赖”时,处罚决定书常常变成“一纸空文”,综合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受到挑战。

为改变这一状况,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细致研究、不断摸索,积极探索首创城市治理非诉强制执行制度,即实行“非诉执行”模式。通过深化巡回法庭建设,打通执行最后一公里。

面对城市的日新月异,城市治理也必须拓宽思路,创新体系。通过“非诉”案件工作机制,雅安综合行政执法加强了与人民法院的工作联动,充分运用了法律赋予的权利,对想要逃避行政处罚的管理相对人进行依法依规的制裁和警醒,减少与管理相对人之间的矛盾,降低执法成本、提升执法效率。对一座城市而言,执法反映其文明素养,彰显城市的温度与韧性。

推行“非诉执行”执法成效初显

对一座城市而言,执法反映其文明素养,彰显城市的温度与韧性。

2021年,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进一步强化标准化执法,运用非诉强制执行手段,加强了与人民法院的工作联动,充分运用了法律赋予的权利,对想要逃避行政处罚的管理相对人,进行依法依规的制裁和警醒,减少与执法相对人之间的矛盾,降低执法成本、提升执法效率。让执法有法度、有力度、有温度。

截至目前

通过“非诉”案件

工作机制

该局向法院申请裁定7起

经法院审理准予执行7起

准予执行率达到100%

有效形成了对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

常态管控的态势

郝立艺/摄

治国无其法则乱

守法而不变则衰

执法规范化建设

既是依法治国所需

也是民心民意所向

“执法不是目的,通过创新执法完善基层治理,实现城市精细化管理才是目的。”

接下来

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将进一步完善城市治理

非诉强制执行制度

探索将违规行为查处与信用惩戒相结合

提升行政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

为雅安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增添市容环境竞争力

来源:城市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