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南昌3月1日电(记者秦海峰)2月28日,江西省人大环资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省住建厅在南昌联合召开贯彻实施《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宣布自3月1日起,《条例》将在全省范围内正式施行。

江西省住建厅厅长卢天锡介绍,《条例》是全国首个明确碳减排要求的省级《条例》,是全国首个专设农村生活垃圾特别规定的省级《条例》。《条例》明晰了生活垃圾管理各责任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全面推进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条例》要求,要确定管理原则、建设配套设施、明确源头减量、规范投放行为、严格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广泛参与强化监督、强化农村地区管理、设定行政处罚。《条例》明确,要求各地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拆除设施、场所,对于不达标的应予以改造,确保正常运行。通过建立源头减量工作机制,公共机构带头,避免过度包装,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从源头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按照要求设置分类投放容器,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落实定时定点投放要求,有效督促分类投放、提高群众参与度和投放准确性。强化源头分类,规定收集运输单位应分类运输,处理单位不得先分后混,应用先进技术,实现处理的资源化和无害化,逐步降低填埋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