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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核验商户真实信息且逾期未改正。

近日,北京五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因未按规定对入驻平台内的经营者核验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尽到审核义务,且逾期未改正,被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4.8万元。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作为58同城平台经营者未按规定对入驻平台内的经营者核验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尽到审核义务的行为,违反了《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之规定,已构成违法行为。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在2020年11月30日,因未按规定进行核验登记的行为,被锦江区市场监管局下达了立即整改《责令改正通知书》,鉴于当事人没有履行整改要求,存在逾期没有改正的行为,决定给予行政罚款处罚。

在本案中,当事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对违法行为进行排查和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以及《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本局决定依法给予一般处罚。行政处罚的信息为一般失信信息,公示期为3年。

依据《电子商务法》第八十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核验、登记义务的之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本局决定给予罚款:4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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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薛军看来,该条要求平台经营者把好入门关,对进入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主体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且定期核验更新。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保护消费者以及与平台内经营者发生交易的相对人。如果因为平台经营者没有把好入门关,导致消费者遭受平台内经营者的侵害,却无法得知其身份,获得其有效联系方式,那么平台经营者应当承担责任。

这并非平台型互联网企业首次违反《电子商务法》被罚。2020年初,饿了么的运营主体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也曾因违反《电子商务法》遭到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处罚金额高达20万人民币,具体处罚事由为当事人对入网经营者“杭州小笼包”等52户入网食品经营者未尽义到审查资质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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