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天城投集团贵阳国际金融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阳国际金融中心”)近日收到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传票》,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人寿”)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对贵阳国际金融中心提起诉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被告一:中天城投集团贵阳国际金融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二:中天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二)案件概述
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与恒大人寿于2020年9月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一期商务区1号楼投资协议》等,约定由恒大人寿购买贵阳国际金融中心开发的金融中心一期商务区项目一号楼6层至51层(不含避难层)办公物业和53层至79层酒店及酒店式公寓物业,总交易价款合计人民币1,915,874,280元。因贵阳国际金融中心未能按期交房,恒大人寿向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
1.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一期商务区1号楼投资协议》《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一期商务区1号楼租赁协议》已经解除;
2.判令被告一贵阳国际金融中心向原告恒大人寿返还全部交易价款1,915,874,280元,并支付违约金287,381,142元;
3.判令被告一贵阳国际金融中心向原告恒大人寿支付资金占用费;
4.判令被告一贵阳国际金融中心向原告恒大人寿支付2021年第三季度资金占用费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5.判令被告一贵阳国际金融中心退还原告恒大人寿已支付的专项维修基金人民币17,724,938元;
6.判令被告二中天城投就前述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以及第五项债权向恒大人寿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7.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责任保险费、律师费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本次披露的诉讼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的其他诉讼、仲裁涉案总金额为163,228.44万元。
四、本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故公司尚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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