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重庆3月3日消息 2022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一周年,根据重庆禁渔工作相关规定,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禁钓期。近期,重庆公安机关多措并举严厉打击长江及主要支流各类非法捕捞行为。
重庆公安机关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央广网发 重庆市公安局供图)
沙坪坝
日前,随着指挥员一声令下,沙坪坝区公安分局联合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局等相关部门在嘉陵江中渡口码头开展的违禁渔具集中销毁活动正式启动,300余根鱼竿、50余张渔网等非法捕捞渔具,以及一艘非法捕捞船只在执法人员的剪刀、榔头、切割机等工具下逐一被销毁。
工作人员销毁非法渔具(央广网发 重庆市公安局供图)
沙坪坝区公安分局食药环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2021年,分局在常态化巡逻防控基础上,充分发挥河库警长责任制,在“五一”“国庆”等重要节假日里开展全区河道大排查、大整治、大摸底行动;在重点水域架设高清视频监控,利用无人机、夜视仪等设备开展不定时巡视;组织人员暗访水产品交易市场、涉渔餐饮、渔具销售等重点场所排查线索。与区行政执法部门联合执法排查共计180余次,发现并现场整治违法垂钓500余人次。下一步,将继续联合区各部门全面开展联合执法,严格落实《长江保护法》各项规定,把保护长江生态环境这项工作抓实、抓好、抓细,抓出成效。”
巴南
“钩直接穿破鱼肚子把鱼钓起来,太残忍了!”2022年1月初,巴南区公安分局接到群众报警,称一品河长期有人结伴使用禁用渔具——视频武斗竿锚鱼。
接警后,民警立即前往现场进行走访调查,但并未找到非法捕捞人员。该河段两岸竹林茂密可供隐藏,调查取证难度大,再加上参与人员较多,难一网打尽。为避免打草惊蛇,巴南警方联合区农委决定采用无人机进行侦查、取证。
民警采用无人机侦查取证(央广网发 重庆市公安局供图)
民警操控无人机对一品河百节场到一品街道约7公里河段进行实时侦查。拍摄视频显示11名犯罪嫌疑人几乎每天都邀约团伙或者单独去一品河用视频武斗竿锚鱼,有时是白天有时是晚上,地点也不固定。无人机正好有隐蔽性强,视野宽,夜间可热成像等优点,民警经过仔细调查取证,掌握了大量证据。
2月25日,巴南警方在一品河百节场段组织收网,将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11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搜查扣押冰冻渔获物12斤,收缴视频武斗竿9套,其他作案工具82套。
经查,从2021年6月开始,牟某、任某等11人在长江一级支流一品河沿线实施非法捕捞70次以上,捕捞渔获物100余公斤,并将渔获物带回到家中或者运送到餐馆加工供家人和朋友食用。
非法捕捞的渔获物(央广网发 重庆市公安局供图)
目前,11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合川
2月28日,合川区开展《长江保护法》宣传暨违规禁用渔具销毁活动。
活动现场,由区公安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检察院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乘坐执法船前往嘉陵江、渠江等水域开展执法巡航。随后,执法人员去到文峰古街码头对去年下半年以来收缴的一批可视钓鱼设备、武斗竿、违规钓具以及非法捕捞船舶、网具等600余件违禁渔具进行了集中销毁,并通过现场讲解、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过往市民解读《长江保护法》等有关长江十年禁捕的相关法律法规。
去年以来,合川区公安局食药环支队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全面禁捕的决策部署,联合区检察院、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同时,广泛开展执法宣传活动,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自去年实施全面禁捕以来,区公安局食药环支队已经查获各类非法捕捞案40起,收缴各类违禁渔具1000余件。
收缴的违禁渔具(央广网发 重庆市公安局供图)
万州
万州区公安局不断加大禁捕宣传教育、增强辖区巡逻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近日,该局武陵派出所破获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已被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去年11月30日晚上7点多钟,武陵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正在辖区鹿井沟一带电鱼。获此信息后,派出所领导高度重视,随即安排民警辅警赶赴现场。
到达鹿井沟后,民警发现远处有三个黑影正在河边“忙碌”,为避免打草惊蛇,民辅警们悄悄靠近,发现3人正在电鱼,动作麻利、配合默契。不一会儿,他们便带着满满的“水货”上岸。民警们遂将“满载而归”的杜某、罗某、向某抓了个“人赃并获”,现场查获电鱼工具一套。经称量清点3人非法捕捞鲫鱼、鲤鱼、鲢鱼共83条。
三名犯罪嫌疑人(央广网发 重庆市公安局供图)
目前,三名犯罪嫌疑人因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已被警方依法移送万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惩处。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发布《重庆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禁钓区、禁钓期之外,可以进行休闲垂钓。休闲垂钓是指以不破坏渔业资源为原则,以休闲娱乐为目的,钓具钓法和钓获物符合规定,钓获物不用于交易获利的垂钓行为。
违反《办法》规定,根据《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非法垂钓者将被没收钓获物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者,没收渔具,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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