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帮忙需谨慎,损害或赔偿!朋友叫我去搬家,搬家过程中不小心碰坏了她的东西,现在让我赔偿,是否合理?

帮朋友搬家不小心损坏了她的东西,这是典型的“好心办坏事”,是否需要赔偿看以下几点:

首先,既然是“帮”,那么不同于搬家公司,找搬家公司搬家是商业行为,你支付费用,搬家公司提供服务,一旦造成财物损害,搬家公司应当照价赔偿。

而在帮忙过程中,法律上你是“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是一种互助行为,无偿服务、不计报酬;你的朋友属于“被帮工人”。这种“帮工人与被帮工人”的关系很常见,比如帮盖房、红白喜事、帮搬家、帮农忙,都属于这个范畴。

这帮与被帮的过程中,没有出现意外还好,既能增进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又能体现助人为乐的优良传统;而一旦出现人身伤害、财物损害等意外情形,基于事先并未签订合同或口头约定双方在活动中的责任和义务,谁承担赔偿责任往往很难理清楚。

那么一旦出现人身损害、财物损害等意外,责任应如何划分呢?

首先,先抛开“财物损害”不谈,先看法律层面关于帮工过程中造成的“人身伤害”是如何规定的:

关于该过程中的“人身伤害”由谁负责赔偿的问题,法律层面是有规定的,主要依据是最高法2014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该“解释”的第四条中规定: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一条说的就很明确了,归结起来就是:A帮助B搬家,A在搬家过程中受伤,B作为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等;

或者A帮助B搬家过程中,A受伤,而A受伤是由C故意或过失引起的,那么B先承担赔偿,后续B可以向C追偿;

或者B搬家,明确拒绝A不要来帮忙,而A执意要来,一旦A受伤,B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由A自理。

这一规定也正是“权利和义务相对等”的直接体现,被帮工人是受益者,那么获益的同时也应当承担赔偿等风险;帮工人是无偿提供服务的一方,付出的同时也应当有所保障。

但是以上仅限于“人身伤害”,那么帮工过程中产生的“财物损害”应当如何划分责任呢?

法律层面目前并没有关于义务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将他人财产损坏是否需要赔偿的明文规定,但类比以上关于“人身伤害”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帮工人给被帮工人造成的财物损害,也应当由被帮工人承担损失,帮工人无需赔偿。比如被帮工人未尽到提醒义务,或者造成损害的原因是“意外”,帮工人不存在“过失或故意”,那么帮工人无需赔偿。

不过一些特殊情况下,帮工人也是有赔偿责任的,比如:

1,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忙的情形下,你去帮工,一旦造成财物损害,需要由你来赔偿;

2,帮工人造成财物损害的原因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那么也有一定的赔偿责任,至于赔偿比例是多少,应先基于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交由法院裁决:

比如《民法典》第1167条中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帮工人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就有赔偿责任。

综上,不同情形下,帮与被帮的双方应各自承担多少责任是不能一概而论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写在最后:

总而言之,结合“搬家”这一具体描述,鉴于“朋友叫我去帮忙”,说明你去帮忙是朋友邀请的,不存在“明确拒绝”的情形,再就是搞坏了她的东西是“不小心”,说明不是“故意或过失”,而是“意外”,因此大概率你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当然,倘若你损坏她的东西存在重大过失或故意,或者朋友予以提醒但你未尽到“谨慎注意”,那么就应当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

帮朋友无偿搬家、义务劳动是助人为乐的行为,出现“好心办了坏事”这种情况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朋友之间没有必要弄得那么复杂,给朋友道个歉说不定这事就算过去了;如果价值较大,给朋友一定的补偿也说得过去,千万不要在是否应当赔偿的问题上互相拉扯,比起赔偿,友情更为珍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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