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伐经依法批准由林地转为建设用地上的林木,是否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问:尊敬的局长:您好!请问建设项目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使用林地,在《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有效期内已经依法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该地块应不是林地了,那么采伐该范围内的林木是否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听说部分省已经不需要办理了)?感谢能帮助解答。

福建省林业局信箱回复(20220304):您所反映的问题,请按《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办理,即“用地单位需要采伐已经批准占用或者征收、征用的林地上的林木时,应当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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