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818黄金眼报道,崔女士家有辆奔驰双开门的轿跑,说是2月初在宁波一家商场里发生事故。现在车子维修好了,却提不出来。

这辆奔驰E260是崔女士母亲在开。她说2月6号,母亲开车带她到宁波高鑫广场,行车记录仪显示,车辆经过道闸后,是一个上坡路。按照崔女士的描述,当时从底盘传来异响,他们没有马上停车,后来停下来才发现出事故了。

崔女士:“光线比较暗,我们要上去的时候,这边有个十厘米的坑,因为双向都是上车道,我妈为了避让那边的一个石块,这里有一块松动的隔离带,直接插进了我们的保险杠之中。”

这辆车被扣在4S店,从崔女士提供的照片看,在车辆刚上坡的位置,路面破损了,车辆保险杠上被戳了一个洞,附近有块隔离减速带。

崔女士分析,奔驰E260底盘较低,上坡过程中,经过这块破损路面,隔离减速带插进了保险杠。

事故认定书显示,甲方是宁波高鑫广场物业,乙方是崔女士的母亲,甲方作为道路管理部门和养护单位,应该保持道路路面平整、设施完好,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乙方驾驶机动车时未确保安全,承担次要责任。

崔女士:“交警说,主次责任是,对方是主要责任,负70%的责任,我们是次要责任,负30%的责任。”

因为事故责任明确,双方都走保险,崔女士就把车辆委托给了奔驰4S店,代为处理。然而到2月22号,车子还没有进行维修。崔女士再次找到宁波高鑫广场管理方,2月24号,车辆才开始进行维修。记者从4S店了解到,经双方保险公司认可,目前车子已经维修完毕,总费用是19000块钱。

一般事故中,都是由主要责任方的保险公司出具定损单,但宁波高鑫广场保的是财产保险,无法提供定损单,而崔女士的母亲是次责的,她的车险公司不愿意出具定损单,这让给维修费支付带来难度。来到宁波天鑫广场,办公室里没有人。

宁波高新广场物业技术部 钱主管:“定损已经定过了,我听那个保险公司说,要不然这个钱是出不来的,因为我们是太平洋保险,因为他们不是车险,不是专门做车险的,是财产保险,他们没有出定损单这么一个说法。”

宁波高鑫广场里有一家欧尚超市,当时崔女士驶入的是超市停车场,但公共场地归宁波高鑫广场方面管理,所以4S店的工作人员把超市和广场管理方归为了同一方。这一方的保险赔偿只能转给投保方,所以投保方要先垫付这笔钱。

宁波利星奔驰4S店 工作人员:“让超市保险公司打款,但保险公司要求是超市自己来给我们钱,给我们4S店钱,能明白吗(垫付)让超市自己付,不是让客户付,但是超市要求,让车主签一个协议。”

崔女士最关心的是,对方保险公司这笔钱,什么时候支付。3月2号,经4S店转述,宁波高鑫广场方面让崔女士签署一份赔偿协议,其中注明:乙方因上述事件可能造成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所有损失、甲方同意一次性支补偿人民币13300元整,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再给予乙方任何其它补偿及赔款。

崔女士:“你说的是甲方同意一次性补偿乙方人民币13300元整,但是没有明确地说明,这是车损,还是因为这次事故导致的,产生维修的费用的一万三千三百元整,我们对这个比较有异议。”

宁波高新广场物业技术部 钱主管:“这个这样子的,这具体的内容也好,什么也好,你们如果需要核实的话,还是要找保险公司去核实(签完赔偿协议,你们是先付钱,还是怎么个情况,钱的事怎么弄,什么时候付钱,付给谁)钱呢是因为我后面没有继续跟进,我上次听了说,应该是付给保险公司,因为保险公司要开发票嘛(那谁垫付啊)付我们公司来付啊,相当于我们是垫付(那要多久)要看我们公司这边流程,我们会尽快地走。”

崔女士想和对方保险公司聊一聊,但钱主管没有提供保险对接人。崔女士通过太平洋财险客服,拿到了保险对接人的号码,事后,崔女士和记者通过电话和短信的方式,多次联系对方,都没有收到回复。接下来,崔女士打算联系自己的车险公司,说服对方出具定损单,把30%的维修费先支付了,再考虑是否在赔偿协议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