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编 / 范丹丹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视频
饶河农场有限公司党委工作部
饶河农场有限公司第四管理区
一颗树粮食有限公司
联合制作
法条链接
01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编辑 / 高晓峰 审核 / 李妃妃 监制 / 温世伟
投稿邮箱 864016518@qq.com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