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以物的价值来担保债权的实现,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2.担保的分类

(1)物的担保、人的担保、金钱担保

人的担保是指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以信用作保证,承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即保证人。物的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特定财产权作为履行债务的保证;金钱担保是指定金。

(2)法定担保物权、意定担保物权。

法定担保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担保。意定担保物权又称约定担保,是指法律没有规定,由当事人约定的担保;法定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意定担保物权包括保证、定金。

(3)一般担保与特殊担保

一般担保是指债务人用自己的财产保证合同履行的。

特殊担保是指债务人用特定物担保的。

(4)本担保与反担保

本担保是指担保人为主合同提供的担保。

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反过来再叫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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