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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当地一位居民介绍,东亚糖厂领导要求蔗农买他家肥料,不买不给票砍甘蔗,只有买他家的肥料才有票砍蔗,说有新种的补贴,但蔗一进厂就扣肥料钱,补贴就是拖着不给,政府还不给土地承包出去,要求种甘蔗可又压着不给票砍。

宁明县农业农村局、广西宁明东亚糖业有限公司回复:

一、关于“肥料不买不给票砍甘蔗不给票砍蔗”问题

宁明东亚糖厂的票证发放按签号及甘蔗成熟先后安排砍收,不存在要肥料才能要票的情况。截止目前,宁明东亚糖厂甘蔗进厂112.81万吨,完成率80.57%。其中,亭乐村已进厂59654吨,完成率88.3%,砍蔗户数覆盖率100%:立新村已进厂33104吨,完成率86.5%,砍蔗户数覆盖率100%。以上两个村的砍蔗进度比整个公司砍蔗进度快,甘蔗砍运票证的发放安排正常、合理。同时,亭乐、立新村蔗农自愿领用调运肥料23.5吨,包数470包,涉及农户67户,蔗农领用肥料覆盖率5%,砍蔗票证发放覆盖率93%-95%。

此外,糖厂每天根据当天的带运量和榨蔗来安排下一天的砍蔗任务量,不存在压着不给票砍的情况。春节前发放票证比较多,是因为春节期间基本无人砍蔗,但糖厂在春节期间继续榨蔗,需要在年前存些蔗,所以每年都会在春节前发放春节加大票,这也是惯例,希望蔗农能给予理解。

二、关于“政府不给土地承包出去”的问题

目前宁明县尚未发现有相关剥夺或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案件,且县相关部门未下达有文件限制、干预承包方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关于土地承包工作的落实,我们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一章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第九条,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以及第十条,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十一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等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方在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的情况下,可以自行流转土地经营权。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严格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第五、十、十一条等关于土地承包与流转的管理规定,坚决杜绝耕地非农化、非粮化。

三、关于“要求种蔗又不给票砍”的问题

蔗糖业是宁明县涉及面宽、关联度广、影响力大的最大经济支柱产业,为农民增收、财政增长、企业增效做出了巨大贡献,产业发展形势喜人。宁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甘蔗生产,支持和鼓励全县蔗农种植甘蔗。目前宁明县甘蔗种植面积为68万亩,2021/2022榨季甘蔗预计入厂产量可达275万吨,县辖区内两家制糖企业甘蔗砍运票证的发放按签号及甘蔗成熟先后安排砍收。目前宁明县甘蔗已完成砍运入厂191.81万吨,达整体砍运进度的70%,甘蔗砍运票证的发放安排正常、合理,并超前于全市整体进度。宁明县农业农村局已积极对接制糖企业沟通,要求企业及时根据实际调整好砍运计划,合理发放蔗票,确保全县所有蔗农甘蔗顺利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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