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8月12日,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与叶松景签署了《关于“福州澳牛”之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合作协议》”)。本公司根据《投资合作协议》约定收购了福建新希望澳牛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澳乳业”)、福建新澳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澳牧业”)各55%的股权并于2020年6月初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8月12日、2020年6月9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所登载的《关于签署对外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8)、《关于对外投资合作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

一、福州澳牛股权收购款项的支付进展情况

根据《投资合作协议》交易对价定价机制的相关约定,本公司受让新澳乳业、新澳牧业55%股权交易对价将按照其未来三年(自股权转让登记日次月1日起至第36个月最后一日之日止)的平均估值净利润(模拟合并数据,下同)来对交易对价进行调整。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福建新希望澳牛乳业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容诚专字[2021]610Z0010号),第一年(即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的估值净利润确定为18,394,929.99元。

按照《投资合作协议》约定,估值净利润在1,800万元至2,000万元之间的,按照12倍市盈率计算估值;本公司对交易对价按照四次支付,其中第二次累计支付金额暂以第一年之估值净利润按照交易定价机制计算总交易对价的80%,即累计支付金额应为97,125,230.35元,扣除本公司已经支付的交易对价55,000,000.00元,本公司于第二次需要支付的交易对价为42,125,230.35元。

本公司已于近日全部完成了上述第二次收购款项42,125,230.35元的支付且完成了相关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

鉴于“福州澳牛”未来两年可能存在估值净利润出现波动的风险,本公司目前是基于其第一年实际的经营业绩情况进行了第二次股权收购款项的支付,最终交易对价尚不能确定,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福建新希望澳牛乳业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容诚专字[2021]610Z0010号)。

特此公告。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3日